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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判决 中广八里土地是国有地

土地登记中广名下 无法涂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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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胡守得/台北报导〕行政院追讨国民党不当党产第二波,针对中广名下的台北县八里乡公告现值达七点五亿的十六笔土地,由交通部提出诉讼返还,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审结,以当年土地移转程序不合法,判决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无法涂销目前土地仍登记为中广名下的事实。

这个看似“矛盾”的判决,由诉讼费用可窥知,法官判决费用全由交通部负担,这场官司实际上是,交通部赢了面子、却输了里子;本案仍可上诉。

交部与中广 公法上委任关系

法官认定,交通部、中广两造间,民国五十二年时由交通部出面“征收”八里土地,再交由中广使用,双方存在公法上的委任关系;因此,交通部负有移转土地所有权给中广的义务。

依本案判决见解及交通部、中广间谁也不让谁的立场,未来两造极有可能大打所有权移转官司大战;交通部方面,设法解除双方委任关系,请求中广移转土地,中广则依判决意旨,请求交通部义务移转。

交通部又于六十年间,嘱托淡水地政事务所直接移转到中广名下。法官认为,依土地征收程序,八里乡土地应先移转到“国家”名下,再由“国家”移给“中广”;实际上却跳过“国家”这道关卡,直接移转,程序不合法,交通部请求确认中广八里土地为国有,有理由,判决准许。

判决指出,两造间因存在委任关系,中广并为八里土地的需用土地人,中广声请交通部征收完成后,交通部自负有移转土地所有权登记予中广的义务。而目前八里土地登记为中广所有,并不妨害国有状态,交通部请求涂销无理由,判决驳回。

交部:与律师研究是否上诉

〔自由时报记者刘力仁/台北报导〕针对交通部与中广北县八里段土地纠纷,交通部总务司表示,等收到判决书后,针对不利于交通部的部分与律师研究,再决定是否上诉。

总务司表示,交通部与中广有五起土地产权纠纷,分别是北县八里段、板桥民族段、花莲民勤段、彰化芬园段及嘉义民雄段五起,五起纠纷都是党国不分年代的产物,交通部以政府预算出钱买地,协助中广,希望中广替政府服务,没想到时间一久,土地都变成中广名下财产。

交通部站在维护公产立场,希望透过法律程序取回,更要防止遭变卖,总务司表示,这几起土地几乎都登记在中广名下,交通部必须举证,诉讼过程相当吃力,目前正全力找寻各笔土地当年征收补助或购买过程中的瑕疵,譬如彰化芬园段土地,交通部找到当年“天马计划”,交通部补助三分之一经费证明,法院一审就判交通部胜诉,希望以此方式,维护国家财产不被占用。

中广:依判决仍拥有16笔地

〔自由时报记者林淑娟/台北报导〕中广指出,昨天士林地方法院针对八里土地案的判决稍有矛盾,但经中广初步解读,其实对中广有利,因为从判决摘要上看来,中广仍拥有这十六笔土地,只是当年登记程序上有瑕疵而已。

为免“公说公有理”,中广表示,已要求律师尽快取得详细判决书,才能进一步因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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