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拟对媒体擅登突发新闻罚款 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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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于国香港二十六日电)中共人大常委会正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对新闻媒体违反当局规定,自行发布突发事件讯息或报导虚假情况,处以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这项规定引起海内外新闻界人士的高度关注,担心妨碍民众对公共事件的知情权。

据香港“太阳报”报导,人大常委会日前首次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草案规定,发生突发事件后,有关政府有责任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相关讯息,并对新闻媒体进行管理;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讯息或者报导虚假情况的,由当地政府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报导说,过去突发事件被中国官方视为国家机密,极少向外披露。但二零零三年严重呼吸道症候疫情爆发后,民众要求知情权的呼声加强,国际社会则批评中国隐瞒事实真相。不久当局将突发事件剔出国家机密范畴,海内外媒体报导中国突发事件的自由度增加。

不过,对突发事件的自由报导,引起地方政府的反弹。当局其后规定突发事件由新华社统一发稿,其他媒体只能使用新华社通稿。报导表示,有中国记者在网上留言批评当局将有关作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限制媒体采访权,损害市民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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