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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争取电影文化中心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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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十一日电)高雄市政府积极争取“国家电影文化中心”设立在高雄市,因为政策决定设于台北县新庄,代理市长叶菊兰今天表示退而争取南部分院是市府的目标,希望获得中央政府预算支持,于高雄市设电影文化中心南部分院,市府计划以主题公园的方式呈现。

叶菊兰是在市政会议之后做上述的宣示,她希望都市发展局、新闻处及文化局等单位研究,找出适当的设置地点做电影主题公园,以带动高雄市的影艺产业;电影文化中心南部分院设置地点未定,不过市府属意在爱河流域或是高港码头区。

她指出,高雄市电影图书馆设置已久,相关影像放映都做系列呈现,有计划的保留影艺事业,对于后起之秀的鼓励也不遗余力,她希望在既有电影图书馆的基础之下,让电影文化中心南部分院能发扬现有高雄市的影艺事业。

尤其,市府早于三年前订定“高雄市奖励电影片制作者至高雄市取景实施要点”,鼓励电影人或制片到高雄市拍摄电影,一旦获得国际六大影展名次,市府颁发一千万元奖励金。叶菊兰表示,高雄市鼓励电影制作不遗余力,中央支持电影文化中心到高雄市设分院应为优先考量。

市府希望这项电影分院的争取,能吸引更多的影艺事业到高雄多功能经贸园区、软体园区投资设制片厂或影音产业,以强化在地产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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