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缘:中共的“人权观”根本就是反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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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日讯】什么是“人权”?西方国家和以中共为代表的极权国家对此有着不同的诠释。而身受中共蒙骗的中国的一些知识份子和中国百姓却对中共的“人权观”深以为然,认为中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不可照搬西方的理论。“人权”真的可以以国界来划分吗?中共的“人权观”的实质究竟是什么?其目地是保护人权还是以保护人权为幌子而反人权?

西方的人权思想来源和“人权观”

西方的人权思想最早来源于17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Locke)的自然权利想法。洛克认为每个人有天赋(innate)的权利(自由、财产等),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的;政府的首先任务是保障人们的天赋权利。其思想对欧洲启蒙运动影响非常大。

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美国13个州的代表签署了由杰弗逊(Jefferson)撰写的《独立宣言》,在《宣言》中批评了英国政府,并称之所以要建立独立的国家,是因为人们都有天赋的权利(生命、自由、得到幸福)。

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法国通过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称每个人拥有自然天赋的权利(平等、出版自由、公正等)。该宣言传播到欧洲很多国家,对西方现代历史产生了巨大影响。

1945年,联合国成立。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根据该宣言,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天赋权利,不仅有政治权和公民权(即西方传统的人权观念),还享有经济和社会权利(好的生活、工作、教育、文化等),其中经济和社会权利是发展中的国家提出的。

概括而言,西方的人权思想的主要看法是:

1,人权是普遍(universal)的,是自然的,是天赋的;
2,无论政府要不要承认人权,每个人都有人权,原因是他是人,不是因为他是一个国家的公民;
3,人权是个人对国家的权利,国家对个人的权力将被限制;
4,为什么需要人权法律?现在的国家很强大,个人同国家相比,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需要人权法律保障个人的自由,需要人权法律防止国家对个人的任意迫害。

那么什么是“人权”?根据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人权是:

1,没有奴隶制度(slavery),没有折磨(torture);
2,没有审讯(trial),没有惩罚(punishment);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人们享有隐私(privacy),政府不能干预;人们可以在国内自由的移动和离开这个国家;成人可以结婚;
4,人们有享有财产(property)的权利;每个人都享有思想自由和宗教自由,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等;
5,每个人都有权利参与自己国家的政府;
6,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享有休息时间,适当的生活水平,免费教育,自己可以选择工作,参与文化生活。

中共的“人权观”和中国的人权现状

中共1949年建政后,其人权状况一直十分恶劣。但由于中国被排斥在国际社会之外,西方国家对中国的人权状况持漠然态度。80年代,中共推行改革开放政策,西方国家持欢迎态度,对中国的人权状况也未提出批评。1989年“六四”事件后,西方国家开始对中共暴行提出了严厉批评,并实行制裁。中共为了反击西方的指责,并为自己辩白,在90年代初首次提出了自己的“人权观”。

自然,对于西方普世的人权观,中共是根本不承认的。中共认为,人权不是普遍(universal)的,不是自然的,不是天赋的。西方国家重视的人权(政治和公民的权利)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因此对中国没有意义。因为文明(civilization)和国家的传统、政治、经济、文化状况不同,所以关于人权的看法也可以有所区别。每个国家可以自己决定要重视何种人权。因此,中共的“人权观”认为,对中国人而言,“生存权”和“发展权”,也就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富强、经济发展、教育等)比政治、公民的(出版自由、民主等)权利更重要。同时,中共坚决反对西方人权理论中的个人的利益高于国家的,而主张集体权利比个体的更重要,其根据就是“西方文明重视个人,东方文明重视集体”。中共的“人权观”还认为,对于中国人而言,人们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同时拥有义务,比方说如果你有出版自由的权利,你也有不批评政府的义务。可见,中共的“人权观”提出的所谓“人权”只是一个目标,根本不是为了保障人的权利。

在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上,中共的“人权理论”认为:主权(statesovereignty)高于人权,主权是人权的前提(preconditon),没有独立的国家,就不能保障人权。西方国家要让中国承认西方人权理论的努力是霸权主义。每个国家必须自己保障人权,其他国家不能干涉内政,即使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非常恶劣。

事实的发展证明,在中共的统治下,中国人不仅被剥夺了天赋的政治和公民权利,而且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也没有得到真正的权利。中国的人权状况越来越恶劣。主要表现在:

1、中国人依旧在政治方面没有言论和出版自由。批评政府的异议人士或者被开除工职,或者被逮捕;
2、中国人没有自由参与国家政府、管理国家的权利。“人大”代表的是中共的利益。而非人民的利益。
3、中国人没有信仰自由。所有合法的宗教组织和信仰团体都必须服从中共的领导。反之,将被取缔和迫害。众多信奉“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目前在中国依旧受到残酷迫害,2006年更是爆出了中共有组织、有规模的非法盗取法轮功修炼者器官用于器官移/植手术的恶行;
4、中国司法系统,特别是员警系统,普遍存在非法审讯、酷刑折磨等反人权恶行;
5、新疆和西藏的自治运动被打压;
6、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方面不公现象加剧,贫富差距居世界前位,教育产业化使贫困家庭的孩子无力承担高额学费,教育不公进一步导致社会不公。

从列举的上述事实中,我们无法找出中共的“人权观”在哪些方面保障了中国人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反而感到彻骨的寒冷:为那些仍然遭到迫害的人们,为那些被中共蒙蔽的人们。

反人权的中共的“人权观”

中共的“人权观”貌似合理,但其中存在着许多漏洞。

其一、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有一个最大的不同是:政府不能短时间内让人们有钱而且幸福;但是作为政府,保障人民的政治和公民权利是毫无问题的,因为这些权利是被政府限制的。所以中共的所谓人权优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人权观”根本是站不住脚的。

其二、政治权利和经济发展并不矛盾,政府能在保障人权的同时实行良好的经济政策,发展经济。

其三、中共认为自己的“人权”理论特别广泛,但是如果人们所有的权利谓“人权”,“人权”概念就跟“权利”概念一样,根本没有突出的“人权”概念。

其四、如果没有西方传统的人权理论,如果没有出版自由,就没有有关人权的自由讨论,那么就没有人知道政府的人权理论是否反映国民多数的有关人权看法。

其五、人权是不以国界划分的。每个人都有人权,原因是他是人,不是因为他是一个国家的公民。所以人权一定高于主权,个体的利益一定高于集体或国家的利益。

为什么中共不愿承认西方普世的人权观?为什么偷换西方的“人权”概念?其所谓的人权理论保障的是人们的权利还是保障中共的政权?结论就是:中共的“人权理论”的出台并不是为了保障人的权利,根本目地是维护中共的专制统治,中共的本质决定了它在根本上并不想保护人的权利,它只是中共对抗西方批评的一个手段。因此,尽管西方国家与中共政权在九十年代广泛开展了多边、双边的人权对话,但收效甚微。究其根本在于中共如果让人民享有充分的人权,其专制统治离灭亡的日子也就不远了。中共的“人权观”也是为了维护其统治而抛出的,根本上是反人权的。所以,中共的统治在一天,中国人就不会享有真正的人权。这是每个中国人和西方国家都要最终认清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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