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关于中共活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调查报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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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4日讯】加拿大关于中共活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调查报告(二)

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

(中译本,7月6日)
11)承认

独 立调查团中的一位成员和一位持有资格证书的普通话-英文翻译员一起听了在本报告中所引用的中共官员与代表美加法轮功学员的电话调查员之间的电话对话的录 音。我们得到了相关电话记录的中英文公证复印件。对于在本报告中所引用的部分,持资格证书翻译员C.Y.先生核实了其翻译准确度。C.Y.先生是安大略省 政府的持资格证书的翻译员。他证实,他听了本报告所引用的对话录音,审核了对话的中文稿和英文翻译稿,并证实中文记录是正确的,英文翻译是准确的。同时, 原始电话录音也可以提供。调查团中的一位成员于5月27日在多伦多与两名电话调查员会面,以确认打这些电话的线路,时间,录音,中翻英的准确性,以及其它 有关通话的特征。

打电话人士之一,“M”女士(以下称为M以免透露身份危及她仍在中国的家人),告诉我们中的一人,2006年3月初她设法 打到山西公安局,那里的接电话者告诉她从监狱选出健康年轻的囚犯作为器官供体。如果被选者没有上当,未提供成功移植所需的血样,官员继续表现公正正直的样 子,但该机构的工作人员则强行采取血样。

2006年3月18日或19日,M和中国东北沈阳人民解放军医院眼科的一名代表交谈,虽然未能录全 所有的对话。她的记录指明这位自称是眼科主治医生的人说该院作过“许多角膜手术”,而且补充道“我们也有新鲜的角膜。”被问到这是什么意思时,该主治医生 回答“……刚从人体上取下来。”

在北京301医院的一名外科医生2006年4月告诉M,她亲手做过肝移植手术,并说器官来源是“国家机密”,任何暴露来源的人“会被取消做这类手术的资格。”

第 二位调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调查员,从美国大陆打电话,以下称为N。N大约给中国各地30家医院,拘留中心和法院打过电话,并记录下其中有许多医院承认 用过取自法轮功学员的器官。5月27日,我们中的一人和她在多伦多会面,注意到她使用的方法,翻译等等,实质上与M的基本相同,因而为我们两人所接受,认 为她准确表达了电话中所说的内容,有同样资格的翻译员对她的对话录音做了翻译。

电话中医院和拘留中心承认仍然能够迅速得到法轮功器官

密山拘留中心承认:

2006年6月8日,黑龙江密山拘留中心的一名官员承认该中心那时至少有5到6名40岁以下男性法轮功学员能作器官供体。该中心的李姓人士也给出了选择法轮功学员为器官供体的操作细节:
1、该特殊的拘留中心那时选择器官供体,而非医院选择。
2、那次通话时,该中心的崔姓主治医生是器官供体的联系人。
3、被选为器官供体的囚徒会被抽血,这些囚徒不知道检血的目地。
4、对付不情愿的“捐献者”,该中心有多种获得血样的方法。

上海中山医院:
今年3月中旬,这家医院的一名医生说他所有的器官来自法轮功学员。

山东千佛山医院:
3月,这家医院的一名医生暗示他那时有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并说4月份会有“更多这样的供体……”

南宁市民族医院:
5月,该医院的陆(译音)姓医生说在他这里得不到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并建议打电话者给广州打电话,以取得这样的器官。他也承认他先前去过监狱选择30多岁的健康的法轮功学员作为器官供体。

河南省郑州医科大学:
今年3月中旬,该中心的王(译音)姓医生同意说“我们摘取的都是年轻健康的肾脏……”

广州军区医院:
今年4月该医院的朱(译音)姓医生说他那时有一些来自法轮功学员的B型肾脏,但5月1日前会有“几批”,而5月20日以后可能就没有了。

东方器官移植中心:
今年3月中旬该中心的宋姓主治医生主动说他的医院有十多个“跳动的心脏”。打电话者问这是不是意味着“活体”,宋回答说,“是的,是这样的。”

武汉同济医院:
这名电话询问者问:“……我们希望肾脏供体是活人。我们希望用于移植手术的器官是从囚犯身上活体摘除的,比如说,从炼法轮功的人身上活体摘取的肾脏。你们有可能做到吗?”两周后,武汉同济医院的一名职员通知他说,满足他的要求“没问题”。

拘留中心和法院:
秦皇岛第一拘留中心
今年五月中旬,该拘留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这名电话询问者说,如果她想得到法轮功学员的肾脏,应该和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中级人民法院
同天,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复说,他们目前没有法轮功学员的活体肾脏,但是以前曾经有过,特别是在2001年期间。

锦州人民法院刑一庭
今年五月,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来电询问的调查员说,目前,能否获取法轮功学员的肾脏是根据寻求器官的人的“资历”来决定的。
以下的中国地图标明了所有在电话中向电话调查员承认了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拘留所和医院所在地区。

多数电话摘要可在报告附录中查询。此处仅以三个电话摘要为例:

(1)黑龙江省密山市拘留所(2006年6月8日)
M:“你们有法轮功(器官)供应者吗?”
李:“我们以前有,是的。”
M:“那现在呢?”
李:“……现在也有。”

M:“我们能来挑选吗?还是你们直接提供给我们?”
李:“我们提供给你们。”
M:“价格呢?”
李:“你们来了以后再谈。”
……
M:“你们那儿有多少40岁以下的[法轮功供体]?”
李:“有不少。”
……
M:“他们是男的还是女的?”
李:“男的。”
……
M:“那……男法轮功(被囚者),你们有几个?”
李:“七八个,我们现在至少还有五、六个。”
M:“他们是农村的还是城市的?”
李:“农村的。”

(2)广西少数民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医院(2006年5月22日)

M:“……您能找到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吗?”
陆 大夫:“告诉你吧,我们没有办法搞到(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现在在广西很难搞到。如果你们不能等,我建议你们去广州,因为他们很容易搞到这些器官。他们可 以在全国范围找。他们做肝移植,同时可以为你找到肾脏,这对他们来说非常容易。很多器官供应不足的地方都找他们帮忙……”
M:“他们为什么那么容易弄到呢?”
陆:“因为他们是个很重要的机构,他们是以整个大学的名义和司法系统联系。”
M:“那么他们是从法轮功学员那里取器官,对吧?”
陆:“对。”
M:“……你们以前用于移植的那些法轮功学员的器官是从拘留中心还是监狱
来的?”
陆:“是从监狱。”
M:“……那么器官是从健康的法轮功学员身上得到的……?”
陆:“对。我们会选好的器官,因为我们必须保证手术的质量。”
M:“那就是说,是你亲自选器官?”
陆:“对。”
M:“一般提供器官的人多大年纪呢?”
陆:“一般是三十几岁。”
M:“那么你会到监狱亲自去选,是吗?”
陆:“对,我们必须要挑选。”
M:“如果被选上的这个人不愿意被抽血怎么办呢?”
陆:“他肯定会让我们抽的。”
M:“怎么做到呢?”
陆:“他们肯定有办法做到,这不是你该担心的?这些事跟你没什么关系。他们有他
们的程序。”
M:“那个被选中的人知道他的器官会被摘取吗?”
陆:“他不会知道。”

(3)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又名天津第一中心医院)(2006年3月15日)

N:“是主治医生宋大夫吗?”
宋:“是的,请讲。”
……
N:“她的大夫告诉她说那个肾很好,因为他(肾脏供体)是炼法轮功的。”
宋:“当然。我们这儿的(器官供体)都是还有呼吸还有心跳的……到现在为止,
今年我们已经(换过)十几个肾,十几个这样的肾了。”
N:“十几个这样的肾?你是说活体的?”
宋:“是的,是这样的。”

12)等待时间

中国国内医院的网站宣传说器官移植手术的等待时间很短。器官供体死亡后器官会很快坏死,因此已死亡一段时间的人体器官不可能用作移植手术。如果这些医院自我标榜的等待时间是真的话,这就告诉我们现在有很多活人被作为器官供体,根据需要几乎随时供应。

在 中国,器官受体等待器官供应的时间远比其它地区要短。中国国际移植网络支援中心的网站上说:“找到合适肾脏供体的时间可能会是一周,最长一个月……”该网 站甚至还说:“如果供体器官出现任何问题,医院还可以向病人提供另一器官供体,并在一周内再次做手术。”东方器官移植中心的网站在2006年4月宣称: “找到(合适肝脏的)平均时间是两个星期。”上海长征医院的网页上写到:“所有肝脏移植手术病人的平均等待时间是一个星期。”

2003年, 在加拿大的所有移植手术中,器官受体等待时间的中间值是32.5个月;卑诗省的等待时间中间值更长,为52.5个月;这与中国国内的等待时间形成鲜明对 比。从肾脏(在体外)的存活时间为24至48小时,肝脏大约为12小时来分析,大量活体肾脏,肝脏”捐献者”的存在是中国移植中心保证在短时间内向客户提 供活体器官的唯一途径。中国各移植中心宣扬能在令人震惊的短暂等待时间内找到完全合适的器官,表明中国器官移植的背后拥有器官移植计算机配型系统和一个人 庞大活体器官供应库。

这些广告没有标明法轮功学员是这些器官的来源,但也没有标明任何其它来源。即使法轮功学员是这些器官的 来源的说法只是一个断言,这也是我们唯一的断言。我们没有得到任何其它证据表明另有一个目前活着的大批人群是器官的来源,并在数目上足以满足在中国对器官 移植的庞大需求和供应。

13)网上罪证

至2006年3月9日(当大规模器官摘取的指控再次出现在加拿大和其它 世界媒体上时),在中国的各类器官移植中心的网站上所得到的一些材料很有嫌疑。可以理解的,大量信息随后已被撤下。因此这里所指的只是已经存档的一些网 站,这些网站在评注中或在注脚中标明。直到2006年6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上网浏览的人仍能查到数量惊人的自我告发性材料。在此我们仅举四例。

(1)中国国际器官移植援助中心网站(http://en.zoukiishoku.com/)
(沈阳市)

这 个网站2006年5月17日的版面在其英文版本上(中文网站显然在3月9日以后就消失了)表明,该中心于2003年在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建立, “……专门为外国友人而建立。绝大多数病人来自世界各地”。该网站介绍的头一句话就宣布,“内脏(字典定义:“软性内脏器官……包括大脑、肺、心脏等”) 可立刻找到提供者”!在同一个网站的另一网页上有如下陈述:“肾脏移植手术全国每年至少有5,000例。能做这么多的移植手术,这要归功于中国政府的支 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官、警方、司法部门、卫生部与民政局共同制定了一项法律,确保器官捐赠得到政府的支持。这在全世界都是独一无二的”。

在该网站的问答部分中发现如下文字:
“在活体肾脏移植之前,我们将确保供体的肾脏功能……所以比其它国家提供的非活体供体器官更加安全”。
“问:胰腺器官是否是从脑死亡的病人身上移植来的?”
“答:我们提供的器官不是来自于脑死亡者,因为这种器官的状况可能不好。”

(2) 东方器官移植中心网站

(http://www.ootc.net)(天津市)
在 一页我们于四月中旬就得知被变更了的网页上(但仍可以看到档案),有这样的宣称:从“2005年1月至今,我们已经做了647例肝脏移植-其中有12例是 本周做的;平均等待时间为2周”。一个几乎在同一时间被撤下的图表(但仍可以取得档案文件)显示,从1998年的起步开始(那时仅做了9例肝脏移植)到 2005年,该中心已经完成了2248例肝脏移植手术。

相比之下,根据加拿大器官移植登记,2004年加拿大的各类器官移植手术总和是1773例。

(3) 交通大学医院肝脏移植中心网站

(http://www.firsthospital.cn/hospital/index.asp)(上海)
2006年4月26日,搜狐网站上一个贴子中有这样一段话,“(这里的)肝脏移植手术在2001年是7例,2002年53例,2003年105例,2004年144例,2005年147例,2006年1月17例”。

(4)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器官移植中心
(http://www.transorgan.com/)(上海)
2006年3月9日后被撤下的网页(互联网档案网页仍然存在)包含了以下图表,显示了该中心每年的肝脏移植例数:

在“肝脏移植申请表”的顶上写着:“……目前,在我院进行肝脏移植的手术费和住院费总共大约20万元(合$66,667加元),病人等待供体肝的平均时间为一周……”

14)采访受害人

我们和几名现居加拿大、曾是中共打压法轮功的受害者进行了几次面谈。这些面谈揭示,虽然将事件孤立起来看还不能够得出结论,但与我们考虑的其它方面综合起来看,[中共]当局的所作所为可以佐证和支持[活摘器官]的指控。

(1)王玉芝女士,温哥华

5 月27日,我们当中的一人与王女士在多伦多大学的某一地点会面并听取了她令人极度不安的亲身经历。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并因此于1999年年中突然成为 “人民的敌人”,在2000年到2001年年底间,她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劳教所里度过的,和20到50个人被挤入约15平方米大小的牢房。到2001年 末,因拒绝放弃信仰而长期遭受各种酷刑的她已奄奄一息,被送到医院“治疗”。这种“治疗”包括在她于绝望中开始绝食后长达约三个月的强行灌食及进一步被 610办公室的暴徒殴打。

在哈尔滨,几所医院给王女士做了彻底的检查,检查医师指出她的器官受损。后来当她无意中听到一个医生说她不能恢复 后,610办公室的人“突然对我失去了兴趣,我(最终)得以从医院逃了出来”。恢复健康后,她设法转移到中东的一个国家,但610特务仍试图在那里绑架 她,因为她向从中国来的游客揭露江氏政权。王女士把能得到干预并能作为难民来到加拿大归功于当地的加拿大移民官员。她深信她得以存活下来只因为在哈尔滨那 些关押她的人断定他们无法从贩卖她的器官中获利,他们认为她的器官已被他们的“处理方式”损坏了。

(2)王晓华(音译)先生,蒙特利尔

王 先生在5月27日会面时提供了从2001年到2002年间他被[中共]官员迫害的详细声明。警察把在昆明市设计院当工程师的他从单位抓走,抄他的家,偷走 他的电脑,并把他投入监狱。他的妻子和两岁的孩子只能对着开走的警车叫喊。在监狱里,在看守的命令下他被长期服刑的犯人打得失去知觉。看守的口头语就是: “殴打是对待(法轮功)的唯一方式”。

王后来被转到当地的“洗脑班”。释放后他只身逃到一个边远地区,找了一份工作,直到作为610办公室 的“要犯”之一而再次被捕。他被关押在云南第二劳教所。这个劳教所使用氧化铬制造出口用的人工宝石和水晶制品。因拒绝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王被关押在那近 两年。因长期暴露在化学药品污染中,加上16小时的工作日,他的头发变白了。

2002年1月,当地医院对每一个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做了全面体 检,包括心电图,全身X光照、肝、血液和肾的检查。在这之前,他被警察告知:“共产党对你太关心了。他们不计代价地想转化法轮功”。在对体检真实目的不知 情的情况下,他合作了。 2005年初他奇迹般地离开中国并来到加拿大。他感谢加拿大移民官员这么快速的使他和他的家人离开[中国]。

(3)甘娜女士,多伦多

甘 女士在北京国际机场做了11年海关官员,直到1999年7月中旬,她和另五名法轮功学员试图履行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而在北京市中心的中共总部附近的 一个指定地点请愿。警察打了他们并把他们全部拽上等在一边的大巴。从那以后,她又先后五次因拒绝放弃修炼法轮功而被监禁。在一家精神病医院的医生检查并诊 断她精神正常的情况下,警察仍将她关押在一间上了锁的房间里达八天,和尖叫着的精神病患者在一起。后来当她在天安门广场打开一幅写着“真、善、忍”的横幅 时,她被警察踢打。她又一次被关押。在当局的唆使下,她被其他犯人殴打并被强迫不穿大衣在雪中站立数小时。

2000年3月,她因打横幅被判 软禁一年,开除出中共,停发工资。2000年底,她又被关进了拥挤的拘留所,里面关押的多数都是法轮功学员。当她拒绝大声朗读一篇诽谤法轮功的文章时,一 个警察反复踢她的头。之后她被送到北京女子劳教所,那里的遭遇极其残酷,她最后签了放弃法轮功的保证书。2004年5月,她有机会离开中国,移民到加拿 大,逃离了进一步的迫害。但她的先生和女儿没有同行。

甘女士对有关摘取器官的观察可能是非结论性的。在北京和她关押在一起的无数法轮功学员 ——有些牢房关了多达30名妇女——仅被4位数字作代号。一天夜里,她被噪音吵醒,第二天早上才发现牢房里一些被编了号的被关押者已被拖走而且再也没有回 来。在不知详情的情况下人们无法公正地断定最坏可能性。在2001年中旬的五个月里,她是一个主要由女法轮功学员犯人组成的约130人的劳教大队中的一 员。只有法轮功学员被警察带到附近的一个警察医院验血,验尿,做X光和眼睛检查。当时对她来说这种医疗上的关注和她在劳教所经历的其它一切格格不入。到后 来她才得知在中国各地发生的器官摘取事件。

15)普遍违反人权

在中国,法轮功不是唯一的人权侵犯受害者。毋庸置疑,死刑犯被行刑后器官被摘取。

除 法轮功外,其他人权侵犯的主要对象是西藏人士、基督徒、维吾尔族人、民运人士和维权者。在中国,现行防止人权侵犯的法制制度,比如独立的司法机构,在拘留 期间拥有辩护律师的权利,人身保护权和公开审判权等,是明显的不存在的。根据中国自己的宪法,中国是由共产党统治的,而不是依法律治理。

这类整体上的人权侵犯,如同其它许多因素,本身并不能证实[器官摘取的]指控。但它排除了一个反驳因素。我们不可能说这些指控与中国尊重人权的总体局面是不一致的。尽管这些指控本身令人震惊,与许多其它国家相比,在中国这个有这样的人权记录的国家就不那么令人吃惊了。

16)财务上的考虑

在 中国,器官移植是宗高利润的生意。我们可以从做器官移植的人所支付的钱追踪到一些做器官移植的具体医院,但我们只能到此为止。我们不知道医院收的钱最终落 入谁手。是否参与犯法的器官摘取的医生和护士因他们的罪行而被付给极高的金额?这是一个我们无法回答的问题,因为我们无法得知那些钱去了哪里。

中国国际器官移植支援中心的网址:http://en.zoukiishoku.com/
(沈阳市)
在2006年4月被有预告的从这个网站撤下之前,移植获利的多少可从以下价格表中得到一些启示:
肾 $62,000美元
肝 $98,000-130,000美元
肝-肾 $160,000-180,000美元
肾-胰腺 $150,000美元
肺 $150,000-170,000美元
心脏 $130,000-160,000美元
眼角膜 $30,000美元

调查任何涉及金钱转手的罪案的一个标准方式就是追踪这些金钱的流向。但是对于中国,它的封闭政策意味着追踪这些金钱的去处是不可能的。不知道这些钱的去向就证明不了任何东西。但是也无法驳回什么,包括这些指控。

17)腐败

腐败是遍及中国的一个很大问题。国家机构有时是为当权者而不是为人民谋利而运行。
全国的军队医院是独立于卫生部而操作的。虽然它们器官移植的数据是机密,但我们清楚这些数据是巨大的。贩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与中国军队的其它无数商业活动是一致的,特别是直到2004年前江[泽民]为军委主席的那些年中。

中 共官方机关中普遍存在的腐败提出一个问题:如果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做移植确实存在的话,这是官方政策的结果还是各个医院利用在它们地区被关押的法轮功 学员的无助而谋利带来的结果。镇压法轮功的政策意味着学员在监狱里没有任何权利,任凭腐败当局处置。鼓动对法轮功的仇恨和对他们的魔化意味着他们可以被那 些听信了这些官方仇恨宣传的人们毫无顾虑地宰割屠杀。

如果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确存在的话,到底它是官方政策导致的还是由非官方的腐败 造成的,我们难以绝对确认。中国官员们,虽然理应管理国家,但他们自己有时也很难确定腐败的存在,更别说如何制止它。如果器官摘取的指控是存在的,与其决 定这一现象是因为政策还是腐败造成的,对我们来讲,作为外人,我们更容易就其结果下结论。

18)立法

今年三月,中国推出一项立法,于7月1日起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并规定器官移植需要得到捐献者的书面同意书。这项立法被题为“暂行条例”。条例进一步限制只有某些机构才能做移植手术。这些机构必须确认器官来自合法的渠道。所有的移植必须事先得到医院移植伦理委员会的同意。

我们欢迎这项法令。但是,它的制定恰恰凸显了目前没有此类立法的事实及器官移植目前处于无法制的状态。这种毫无法律的状况本身虽然不能证实[器官摘取的]指控,但却消除了一个反驳的可能因素。在中国,器官移植缺乏法律管束的状况使得本报告所关注的指控更容易被接受。

直 到7月1日,中国的法律仍然允许器官买卖。中国的法律并没有要求器官移植必须得到捐献者的书面同意。对那些能够从事器官摘取或移植的机构也没有任何限制。 7月1日之前,从事器官移植的机构并没有被要求确认被移植的器官来自合法的渠道,所有器官移植也不需要经过移植伦理委员会的事先同意。

同时,如果这些问题确曾存在,法令于7月1日生效并不意味着问题从此便不存在。在中国,立法与执法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距离。

举个显而易见的例子。1982的中国宪法规定中国人民将把中国发展成一个高度民主的国家。今天,这个对民主的承诺的立法已经过去了24年,然而中国远非民主。

单单中国现已有器官移植法令这一事实的本身并不意味着立法会得到执行。事实上,鉴于中国执行新法律的总体记录,器官移植的旧做法,不管它的现状如何,至少在中国某些地方会继续沿用相当一段时间。

G.可信性

我们认为,调查员采访记录中的口头坦白是可信的。我们对这些采访的本身,采访对象的身份、时间和地点确信无疑。我们也相信文字记录准确的反映采访内容。

进一步说,采访内容本身是可信的。原因之一是,权衡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临近的时候国际社会对器官摘取事件作出的强烈反应,不同机构[对器官摘取]的供认与中国政府对面子的考虑相左。中国政府试图要国际社会相信,大面积的杀害法轮功学员以摘取他们器官的事件是不存在的。

被 指参与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外科医生的太太提供的证词在我们看来是可信的。其中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证词极其详细。然而,这些细节也给我们带来一个问题,因为 它提供的大量细节不可能得到独立确证。我们不想将我们的结论只基于单一的消息来源。因此,我们最后只是在此证词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和一致的时候才采用,而 不是把它作为唯一的消息来源。
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我们碰到一些人对指控表示怀疑。这种怀疑有几个不同的原因。其中的一些怀疑让人想起在 1943年,当杨•卡思基(JanKarski)告知纳粹大屠杀的消息时,美国最高法院法官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对一名波兰外交官做出的反应。弗兰克福特说:

“我没有说这个年轻人在说谎。我只是说我无法相信他告诉我的话。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本报告中的指控如此令人震惊,以至令人难以置信。如果这些指控是真的话,它将是我们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丑恶的邪恶,尽管人类目睹了各种各样的堕落。正是这种恐怖使我们难以置信的向后退缩。但这种难以置信并不意味着这些指控是不实的。

H.进一步调查

显然,这份报告并不是这一调查的最后终结。在完成这份报告之前,如果有机会,我们还有很多想要做的事情。那就意味着沿着多条渠道追查下去。但是这些渠道现在还没有对我们开放。我们欢迎对报告内容提出任何评论,并欢迎任何个人或政府提供补充信息。

我们想看到中国医院的器官移植记录–有同意捐赠的档案吗?有器官来源的记录吗?

很多类型的移植手术都可以使器官捐赠者继续存活。如果捐了整个肝脏或心脏,存活是不可能的,但肾脏捐赠通常不是致命的。那么,活下来的捐赠者在哪里?我们想通过对器官捐赠做随机抽样调查,来看看我们能不能找到捐赠者。

如果已死亡的捐赠者同意捐赠他/她的器官,其家属应该是知道的;或者是捐赠者的家属同意了捐赠。因此,我们同样想对已死亡捐赠者的直系亲属做随机抽样调查,来看看是不是捐赠者的家属同意了捐赠,或者是不是知道捐赠者本人已同意捐赠。

近年来,中国扩建了许多器官移植中心。这样的扩建应该伴随有可行性研究,其中应指明了活体器官的来源。我们想看到这些可行性研究报告。

最好是在得出任何坚实结论之前我们能够做进一步的调查。但正是为了做进一步的调查,才需要形成初步的结论。如果我们现在就能确定指控不能成立的话,那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下结论说,额外的调查是没有意义的。

I.结论

根据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我们得出了非常令人遗憾的结论,即指控是真实的。我们相信,从法轮功修炼者身上大规模强行摘取器官的行为一直存在,而且现在仍然继续着。

我 们已经得出结论,中国政府及其分布在全国许多地区的机构,尤其是医院,还有拘留所和“人民”法院,自从1999年以来,已把大量但具体数字不详的法轮功良 心犯处死。他们的重要器官,包括心脏、肾脏、肝脏和眼角膜,几乎同时都被强行摘取,然后被高价出售,有时被卖给外国人,这些外国人在他们自己的国家通常需 要等候很久才能得到自愿捐赠的器官。
我们无法估计受害者中有多少人是在法院依照合法法律程序被判有罪(无论重罪还是轻罪)的,因为无论是中 国人还是外国人显然都是得不到这些资料的。在我们看来,属于一个平和的、民间组织的人们,只是因为该组织在七年前被江主席认为对中共统治构成了威胁而被定 为非法,就被医生们摘取了器官而丧生。

我们并不是从任何单一的证据中得出这个结论的,而是将所有我们认为有价值的证据接合在一起而得出的。 这些证据的每一部分本身都是可以查证的,而且大多数的案例都是无可辩驳的。这些案例综合在一起,就给出了一个罪大恶极的局面。正是这些证据的组合使我们对 指控的真实性深信不疑。

J.建议

1)不言而喻,如果存在强迫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事实--我们相信事实如此--它就应该停止。

2)违背供给者的意愿,系统或普遍的强行摘取器官是一种反人类罪。以我们拥有的资源和信息,我们不具备进行刑事调查的条件。中国的刑事当局应该调查这些指控并予以检控。

3)那些比我们更具备调查能力的政府、非政府和政府间的人权组织应该严肃对待这些指控,并对这些指控的真实性做出自己的判断。

4)联合国《关于防止,反对和惩罚交易人体公约》第三条禁止器官摘取(及其它行为)。各国政府应该请求联合国相关机构(我们建议由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及特别调查员),调查是否中国政府参与或正在参与任何违反第三条的行为。如果确实,必须立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补救。

5)除非中国制定的器官移植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外国政府应对要求出国参加器官移植培训的中国医生拒发签证。外国政府均应永久禁止所有介入交易囚犯器官的医生入境。

6)所有国家都应该加强立法,打击走私器官的罪行。法律应该规定,如果医生发现某病人有在国外获得走私器官(包括被关押者的器官)的迹象,必须向其本国当局举报。

7)各国均应阻止,至少是不鼓励他们的国人从中国获得器官移植,直到中国的器官移植法律得到严格执行。如果必要的话,各政府应该拒绝或撤回那些去中国做器官移植的人的护照。

8)在国际社会确认中国的器官移植法律得到有效贯彻之前,外国的基金机构、医学机构及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不应参与中国政府发起的任何器官移植研究或会议。目前向中国器官移植项目提供物资及服务的外国公司应该立即停止这类行为,直到中国政府能够证明其器官移植法律被有效贯彻。

9)目前加拿大与中国的人权对话形式应该停止。加拿大政治科学家及前外交官员查尔斯-伯顿(Charles Burton)最近承认对话是形同虚设。私下,加拿大政府错误的同意用会谈来交换加拿大不再协办有关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批评中国政府的年度提议。

10)应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镇压、监禁及严重虐待。

11)所有的监禁场所,包括强制劳改营,必须通过红十字会国际委员会或其他人权或人道主义机构,向国际社会开放调查。

12)中国医院必须保存每一例器官移植来源的记录。这些记录必须可以提供给国际人权官员做调查。

13)每一例器官移植的捐赠者应该以书面形式同意捐赠。这些书面材料必须可以提供给国际人权官员做调查。

14)中国及每一个“反酷刑公约”的成员国,包括加拿大,应该加入“反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

15)每一例器官移植的捐赠及接受,在器官移植手术前都应该获得政府监督机构的正式同意。

16)摘取死刑犯器官的行为应立即停止。

17)器官移植商品化必须停止。器官移植不应用于买卖。

K.评论

接受第一个建议意谓承认那些指控是真实的。而接受我们提供的其它建议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承认那些指控的真实性。(因此)我们建议在任何条件下都采纳其它那些建议。

如果接受后面的三个建议意味着承认指控有一定的可信度。接下来的三个建议并不必然要求承认指控的真实性;但是,只有当建议的真实性具有合理的可能性时,它们才说得通。

剩下的建议无论指控真实与否都是合理的。接下来的五项建议是向国际社会提出的。这些建议要求国际社会促进中国在其境内尊重有关器官移植的国际准则。

我们很了解中国政府否认指控。我们建议,对于中国政府来说,最具有说服力同时也是最有效的否认这些指控的举措就是实施本报告所提出的除了前八条建议外剩下的建议。如果这些建议曾得到实施,本报告所考虑的指控便不再成立。

对 于所有对指控持怀疑态度的人来说,我们请您问自己一个问题,如何防止这些指控中所讲的(情况)成为现实。指控中所说的这类〔犯罪〕活动,在中国几乎都没有 基本防范措施。直到最近的立法生效之前,许多最基本的预防滥用(器官移植技术)的措施在中国并不存在。除非新的立法能够得以全面的执行,立法(本身)并不 能够起弥补作用。

任何国家,不仅仅是中国,都需要设立防卫(机制)以防止从非自愿的,处于社会边缘的和无助的人群中获取人体器官。无论你对这个指控做何感想,我们都要重申我们相信这些指控所说属实,(因为)中国很明显没有任何保护机制制止此类事情发生。

有 许多理由说明死刑是错误的,这不仅仅体现在行刑者人数众多。当政府处死那些已经因犯罪而被关进监狱,从而毫无自卫能力的人时,就很容易走出下一步--在未 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摘取他们的器官。毫无疑问中国已经迈出了这一步。当政府可以在不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获取死刑犯的器官时,又很容易再往下走一步--在不 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试图从其他遭诋毁的,失去人格的和没有自卫能力的囚徒那里获取器官,特别是当这样做可以获取暴利时。我们强烈要求中国政府,无论他们如 何看待本报告提到的指控,他们都应当建立保护机制,防止哪怕是最轻微的可能性—从法轮功学员身上强行摘取器官。

敬上,

大卫•麦塔斯大卫•乔高

渥太华

2006年6月28日

参考文献:

1、2004年由耶鲁大学出版的玛丽亚•张所着的书籍“法轮功”。
2、2001年春,大卫-奥文比(DavidOwnby)写给加拿大国际事务学院的论文“法轮功与加拿大的中国政策”,发表在国际杂志第56册上。
3、http://web.amnesty.org/library/Index/engASA1702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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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录6(1999年6月7日)“江泽民在中共政治局会议上关于加速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
6、美国188号共同决议http://thomas.loc.gov/cgi-bin/query/z?c107:hc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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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01年8月5日华盛顿邮报驻外事务处,“用酷刑来摧毁法轮功:中共系统的根除。”作者:JohnPomfretandPhilipP.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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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http://en.zoukiishoku.com/list/qa7b.htm或者使用存档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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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2Flist%2Fqa7b.htm&x=35&y=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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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rchive.edoors.com/content5.php?uri=http://www.oot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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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首页已经更改。存档于:http://archive.edoors.com/content5.php?uri=http://www.oot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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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rchive.edoors.com/content5.php?uri=http://www.oot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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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http://www.health.sohu.com/20060426/n243015842.shtml存档于:
http://archive.edoors.com/content5.php?uri=http://health.sohu.com/
52/81/harticle15198152.shtml
36、原网页于2005年3月被删除,目前在互联网档案中的网址为:
http://web.archive.org/web/20050317130117/http://www.transorgan.com/
about_g_intro.asp
37、http://www.transorgan.com/apply.asp,存档于:http://archive.edoors.com/render.php?uri=http%3A%2F%2Fwww.transorgan.
com%2Fapply.asp&x=15&y=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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