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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躲债假离婚 无情妻吞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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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蔡彰盛/竹市报导〕设籍新竹市的张姓男子日前为了躲避银行追讨卡债,与太太办假离婚,还将名下2栋价值上千万的房子,过户到妻子林女名下,没想到原先仍旧同住的林女,摇身一变成为“单身、多金”后,竟突然向地院声请保护令,借故将张某逐出家门,昨天警方前往执行时,张某哭丧着脸痛斥妻子让他“人财两失”。

据指出,林女向法官表示,她与先生结婚16年,尽管几年前已离婚但两人仍同住,岂知近来一直遭对方言语羞辱,张某还企图控制她的思想与人际关系,若稍有反抗,张某就扬言“让你死”、“全家一起死”为此,她声请暂时保护令,获得法官裁准。

没想到,警方昨天持保护令到张家执行时,却意外发现全然不同的内情,张某拿出资料,表示几年前因背负大笔卡债,担心家产遭银行拍卖,于是先与妻子办假离婚,但仍同住一起,接着又以假买卖方式,将父亲留给他市价约1000万元的店面与公寓各1栋,过户给“前妻”林女。

张某以为可逃过追债,却逃不过枕边人的“翻脸无情”,经林女偷偷前往新竹地院声请保护令,法院判定他不得接近太太人身10公尺的“保护令”就已核发下来,如今他连家都没了,仅剩下可以糊口的工作,真不知该何去何从。

证明假离婚 先吃伪造文书罪

记者刘志原/特稿

法律上的离婚有两种,分别是“两愿离婚”与“裁判离婚”,就是没有“假离婚”,若假离婚一旦弄假成真,只能事后打“确认婚姻关系存在之诉”,但打这官司,就等同于承认造假,也就是坦承涉及伪造文书罪中的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最重可判刑3年。

本案中,男子与妻假离婚,并将财产过户给妻子欲躲债,男方要如何预防妻子“黑吃黑”?因法律不保障违法行为,所以只能靠“道德”或“感情”来约束,但道德或感情均无强制力。

若是在假离婚或过户财产给妻子前,先与妻子签约,约定离婚与过户财产都是“假的”,言明财产所有权仍是丈夫的,这方法可不可行?答案是可行,将来夫妻若反目,丈夫可拿出合约打官司,证明离婚及财产过户都是“通谋虚伪的意思表示”。

但假离婚涉及最重3年刑责的伪造文书罪,而脱产则涉及最重刑责2年的“毁损权债罪”,丈夫人财两失后,恐还没讨回公道,就得先面临牢灾。

配偶移转产权 脱产无法可管

〔记者蔡彰盛/竹市报导〕新竹律师公会理事长杨隆源指出,实务上,有不少“假离婚、真脱产”个案,是因当事人透过民法上“离婚后剩余财产分配”方式,由配偶间互相移转产权,达到脱产或逃避执行的目的。

杨隆源说,依民法规定,夫妻婚姻关系结束后的财产分配,是以结婚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扣除债务之后,平均分配,然而这并不包括赠与、继承得来的财产,同时这也非强制规定,一人要给另一方多少财产都可以。由于这是法律规定的财产分配,因此就算债权人知道当事人脱产,法律上也无救济之方。

新竹市代书郑淼生说,依据税法,夫妻离婚后的剩余财产分配,凡是不动产部分可免除赠与税以及土地增值税,其中以累进税率的赠与税最多,以1000万元标的为例,须课144.5万元,2000万元标的更须课449.5万。

杨隆源表示,不少女性会拿保护令当成1种“武器”,借此达到合法阻止另一半同住1个屋檐下的目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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