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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退专户未达定额 终身残 拟修法领一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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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五日电)劳工退休金条例实施一年多,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提出劳退条例修法版本,增订提前请领一次退休金的资格,原本工作年资未满十五年应请领一次退休金,修法版本则增加个人退休金专户本金或累积收益未达一定金额,应请领一次金,而劳工因身心障碍终身不能从事工作,也可请领一次金。

劳委会预计十月二日(下周一)邀集劳雇代表双方开会,就劳委会提出的修法版本进行讨论。

在请领条件部分,现行劳退条例规定,劳工年满六十岁、工作年资满十五年以上,“得”请领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资未满十五年,应请领一次退休金。由于现行条文中的“得”,语气不够明确,因此劳委会这次修法改为“应”。

而现行规定工作年资未满十五年者,应请领一次退休金,修法版本中则新增个人的退休金专户本金及累积收益合计未达一定金额者,应请领一次退休金。至于“一定金额”是多少,劳委会表示,日后会再有详细规划。

修法版本同时新增,劳工因灾害而失能,得一次请领专户的本金与收益,修法内容为:劳工未满六十岁已依劳工保险条例规定领取残废第一、第二或第三等给付,且终身不能从事工作者,得一次提领专户的本金、收益。

现行劳退条例对年金保险的规定为:两百人以上事业单位经工会或二分之一劳工同意,可投保年金保险的规定,保险业者希望能降低两百人的门槛,不过劳委会这次修法版本中并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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