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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接送配偶小孩出意外 可算职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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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廖千莹/台北报导〕常在马路上看到民众骑车载着一家三口,先送小孩上学、太太上班,自己再赶着上班,车多拥挤、险象环生。劳委会最新函释指出,民众在上下班途中,顺道接送配偶上下班,或接送小孩上下课,若不慎发生意外,视为职业伤害,可向劳保局申请职灾给付;如果是必须绕远路,就不符请领条件。

原本法令就规定,被保险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受伤,如果未有“非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私人行为”及违反交通规则者,就视为职业伤害。

劳委会最近分别接获两位民众来函询问,指出:“若上下班途中顺道接送小孩上下学,或是配偶上下班,若发生意外成伤,是否也视为职业伤害?”

未违规者才算

劳委会在与劳保局讨论后,做出最新函释。劳委会认为,民众在上下班途中,“顺道”接送小孩上下学,或是接送配偶上下班,甚至是买菜、加油等,因为都还是在上下班的时间、和上下班的必经路程,所以在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还是得视为职业伤害,仍可向劳保局请领职灾给付及生活津贴。

劳委会劳保处长孟蔼伦表示,过去劳保局针对类似状况,也会给付,此次是因应民众询问做出函释。也就是说,如果接送小孩上下学或配偶上下班,其实并不是在民众的上下班必经途中,而是必须绕远路,就不符请领条件。

不过,由于上下班路径,可能不是只有唯一一条路可走,孟蔼伦说,只要是在上下班的“合理路径”中,一般而言,劳保局的判定不会太僵化。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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