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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会疑卫署放任 市售防蚊液安全使用堪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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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二十八日电)消基会今天公布抽检20件市售防蚊液结果,当中可用于人体的卫署字号商品内含DEET浓度逾20%;另3件只能用于环境中的环署字号商品也含DEET,恐被误喷在身体;且DEET浓度过高会引发神经毒性,消基会质疑卫生署有放任之嫌。

消基会今天召开“杀虫还是杀人?卫生署还是环保署失职?”记者会。探讨目前市场有关规范使用DEET防蚊液的“合法”使用乱象。

消基会副董事长程仁宏指出,卫生署曾表示,敌避DEET安全性虽高,但是使用浓度若过高,会引发神经病毒;建议成人使用不超过35%,儿童不超过10%。台大昆虫系教授徐尔烈与卫生署持相同看法。

身兼师大化学系教授的消基会副秘书长吴家诚建议,市场产品干脆都采行DEET浓度低于10%的标准。

程仁宏说,目前市售防蚊疫有三种,一是卫署字号,包含“卫署药制”、“卫署药输”或“内卫成制”,可用于人体。二是标示“环署卫制”或“环署卫输”,是环境用药,不能喷洒于人体。三是三不管地带,即标示使用精油等天然成分,卫生署即不列入管制。

他说,抽检20件产品中,4件使用DEET;其中有1件浓度偏高(利怕蚊防蚊液),达20%,却标示“卫署药制”,可喷于人体。

抽检显示,另3件标示“环署卫输”(欧护喷雾式、欧护天然芦荟及3M打尔蚊防蚊液),是只能用于环境的,却可能因标有政府机构字号,造成民众误解,以为可喷于身体,这3件浓度一件7%、两件15%。

他表示,至于使用精油等天然成分,也不能确保无害;因为浓度过高,或加入对人体不好的防腐剂,也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但是仍有商品外包标示可呵护小孩肌肤,指称在美国可安全喷在肌肤上。

副秘书长游开雄说,综合环境用药管理法第27、49条规定,通过环保署审查通过的防蚊液应标示“不得喷在皮肤及衣物上”,违反可罚新台币3万到15万元。

因此,消基会主张卫生署也应对DEET成分加以控管。况且环境用药管理法第11及50条也规定,未取得审核即贩售,可处3到15万元。相关法令规范并非不存在,政府应严格执法,若罚锾后仍未改善,考量涉及安全问题,公平会应依公平法所称“引人错误”,介入调查。

程仁宏强调,消基会质疑卫生署为何“放任”环境用药的杀虫剂,可当成用于人体的防蚊液在市场贩售?为何“放任”标示精油防蚊液可随意贩售,不要求查验登记?为何不要求有卫署字号防蚊液加强对幼童使用的警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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