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12月1日以后的胡锦涛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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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日讯】2006年12月1日,我们等来了陈光诚案的重审判决结果——山东省沂南县法院维持对陈光诚4年3个月的原判。同一天,北京法院也做出了对《纽约时报》研究员赵岩一案维持原判的决定。两起案件,尤其是陈光诚案件的判决结果使我们彻底看清了“胡温新政”和“胡锦涛时代”的真实面目。

一个月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陈光诚案发回重审的决定曾使有些人对中共自我纠错的能力产生了不切实际的幻想,使人们对胡温与民间达成和解的愿望产生了一相情愿的期待。然而,12月1日的重审判决结果说明,借助被海内外广泛关注的陈光诚案的审判,中共向外界释放这样一种信号:他们不仅不会在舆论面前做任何退步,相反,他们用一种十分傲慢的态度绑架法律,试图将陈光诚案办成铁案,而他们的目的,是用这样的审判结果来震慑民间的维权行动。

因此,对于中国民主变革的艰难和曲折,我们应有更充分的思想准备,无论如何,我们不能把希望寄托在胡锦涛、温家宝这些“面目温和”者身上,中共最高领导人的身份,决定了他们和善的笑脸之后,是暗藏的杀机,这是不由他们的个人品行所决定的。在2006年12月1日之后,我们应该向世界清楚地表达我们的判断:胡锦涛,他不会是允许中国走向民主、自由、和谐的人,他只是江泽民第二。

《北京之春》07年1月号(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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