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七年未开庭,还发了三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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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1日讯】昨天,刚从北京上访归来的八九母亲唐德英,告诉我一个故事,一个人,从未经过法庭审理,却被四川成都各级法院3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经调查和咨询当事人律师,发现情况完全属实。

公安取证 十几个人证实他没有杀人

事情要回到2000年2月12日晚23时许,当时宋修文喝完酒后,回到其父亲在双流彭镇狮子村开设的茶铺内睡觉,来此玩耍的黄庆流因到宋修文睡觉的房间,翻动其挂在床边衣服。

双方随即发生冲突,黄拿一把铁铲向宋的头部打去,宋随即跑回屋子取了一把刀,但立刻被其父亲夺下,在场的另外一人乘宋、黄打斗之时从黄的背后向其才其刺了一刀,致使黄因失性休克死亡。

当时,在茶铺玩耍的16、17个人均目睹了事情的经过,而双流公安局所取的证人证言都证实宋修文的刀被其父亲夺下,没有看见其杀害黄庆流。

检察院撤诉 法官被调走

2000年4月13日双流县检察院以(2000)双检刑诉字第61号起诉书,向双流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

因当时任宋修文案件的法官刘敏、检察官王林秋坚持对公安局所取的证人证言进行核实,主持公道。最终,双流县检察院被迫于2000年10月31日,以双检撤诉(2000)06号撤回对宋修文的起诉。

刘敏法官随即被调到双流东升法庭,至此刘敏就不在双流县人民法院内办公。

无法官未开庭判决12年

可是到了2001年3月5日,在没有法官在,也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双流县人民法院向宋修文送达了以刘敏为审判长,戴国清、扬孝成为人民陪审员的(2001)双流刑初字第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其判决结果为:判处宋修文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2年,民事赔偿31569、50元。

其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又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以(2001)成终字第134号裁决书,驳回上诉,为持原判。

为此,家属通过逐级上访四川人大、四川省政法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全国人大等各级部门。

2005年,在全国人大、四川人大、四川省政法委的强大压力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川刑监字第38号再审决定书,决定如下:

一、指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再审;
二、本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其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以不开庭的方式,以(2005)成刑再终字第1号裁决,作出该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恰当,审判程序合法,维持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

八九母亲唐德英鼎力相助

目前,宋修文已在四川省邛崃宝山监狱服刑7年,尽管有多个上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为他呐喊呼吁,但都没能逃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故意枉法裁判的陷阱。

昨天,宋修文的母亲朱成英,在长期从事天网民间维权志愿者工作的89小英雄周国聪母亲唐德英带领下,前往笔者家,经过采访朱成英和当事人律师黄某、核对相关资料,我们发现情况属实。

带着对这一奇案的诸多疑问,笔者咨询了成都和外地的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志愿者律师,他们告诉我:闻所未闻,完全违法,这也许是中国司法制度的必然产物!

在此,我们希望成都司法当局立即着手重新调查该案,并保证在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下重新审理宋修文案件。

宋修文服刑七年未开庭(六四天网)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川刑监字第38号再审决定书(六四天网)

全国人大、四川人大、四川省政法委等部门批复(六四天网)

——转载自《六四天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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