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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县警人事权争议 台警政署:依法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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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二十日电)台北县长周锡玮昨天发布一百四十位中阶警官调升,引发中央和地方警察人事权争议。警政署今天再度表示,台北县发布的人事命令“无效”,也不生效力,“就地直陞”也破坏人事制度。警政署强调,“依法论法”准直辖市不同于直辖市,人事权并不在准用范围。

对于这次地方和中央因警察人事权杠上,警政署副署长谢秀能今天表示,原规划在本月底前完成北县警局改制后人员派补事宜,以利执行选举期间治安维护工作,并兼顾整体警察同仁陞职权益。但由于北县警局正式来函主张在明年总统大选后再行派补,导致迟未处理。

谢秀能说,有关北县警局改制后人员派补事宜,将在兼顾北县辖区治安需要、同仁升迁权益及维护整体警察人事制度等原则下,持续与台北县政府沟通,妥善圆满解决。
对于警察人事权谁属的争议,警政署指出,准直辖市不同于直辖市,人事权并不在准用范围。“依法论法”,在行政院确认台北县是否得准用直辖市警察人事权以前,北县警察人事权依法仍属中央权限。

纵然台北县得准用直辖市警察人事权规定,但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九条规定“警察人员由内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辖市政府管理”,这项条例就警察人员管理,法律授权内政部管理,不过内政部可依比例原则委办直辖市管理,也称为“委办事项”。

警政署强调,“委办事项”属内政部行政裁量范围,在内政部正式授权委办前,台北县政府仍无警察人事权,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未经授权而违背法令有关专属管辖之规定或缺乏事务权限者,行政处分无效”规定,北县政府所发布的警察人事命令,无效,且自始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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