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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警人事權爭議 台警政署:依法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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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日電)台北縣長周錫瑋昨天發佈一百四十位中階警官調升,引發中央和地方警察人事權爭議。警政署今天再度表示,台北縣發佈的人事命令「無效」,也不生效力,「就地直陞」也破壞人事制度。警政署強調,「依法論法」準直轄市不同於直轄市,人事權並不在準用範圍。

對於這次地方和中央因警察人事權槓上,警政署副署長謝秀能今天表示,原規劃在本月底前完成北縣警局改制後人員派補事宜,以利執行選舉期間治安維護工作,並兼顧整體警察同仁陞職權益。但由於北縣警局正式來函主張在明年總統大選後再行派補,導致遲未處理。

謝秀能說,有關北縣警局改制後人員派補事宜,將在兼顧北縣轄區治安需要、同仁陞遷權益及維護整體警察人事制度等原則下,持續與台北縣政府溝通,妥善圓滿解決。
對於警察人事權誰屬的爭議,警政署指出,準直轄市不同於直轄市,人事權並不在準用範圍。「依法論法」,在行政院確認台北縣是否得準用直轄市警察人事權以前,北縣警察人事權依法仍屬中央權限。

縱然台北縣得準用直轄市警察人事權規定,但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九條規定「警察人員由內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轄市政府管理」,這項條例就警察人員管理,法律授權內政部管理,不過內政部可依比例原則委辦直轄市管理,也稱為「委辦事項」。

警政署強調,「委辦事項」屬內政部行政裁量範圍,在內政部正式授權委辦前,台北縣政府仍無警察人事權,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六款「未經授權而違背法令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行政處分無效」規定,北縣政府所發佈的警察人事命令,無效,且自始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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