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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纪珠提案修央银法 理监事需立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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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三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李纪珠今天提案修改“中央银行法”,将中央银行由现行首长制改为合议制,置理事九人,由行政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任期九年,成为独立机关;央行总裁改为“理事会主席”,任期四年,由行政院长指派理事一人出任。

李纪珠(不分区)受访时指出,中央银行总裁彭淮南任期将于明年二月届满,修法有其急迫性。现行中央银行法年久失修,且目前理事产生方式、任期及职责内容,已无法因应现今复杂、专业之货币政策所需。故提案修法,盼确保央行独立及专业性,提升央行货币政策品质。

李纪珠提案的中央银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已连署完毕,待九日程序委员会排入院会议程后,若无异议,最快本月中可望交付财政委员会审查。

修正草案明订,中央银行最高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置理事九人,由行政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之;现行规定为行政院报请总统派充之。

理事会成员应包括货币、金融与经济专业之学者及专家;财政部长与经济部长不再是当然理事。理事会主席由行政院长指派,任期四年,任满得连任一次。

理事任期九年,每三年三位任期届满改选,除首任较特殊,分为三年、六年及九年外,任满不得连任。理事不得兼任公、私职务,且不得担任政党职务。理事持有同一金融机构股份,不得超过其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

草案明订“旋转门条款”,理事于其离职后三年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五年内之职务直接相关之营利事业董事、监察人、经理、执行业务之股东或顾问。

修正草案一并将监事产生由原先行政院报请总统派充之,改为行政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之,任期三年。且监事之人选,应具有经济、金融或会计等相关学识或经验。

现行条文规定监事职权为,违反本法及本行章则情事之调查,并提请理事会予以纠正;修正草案改为“提请监察院予以纠正”。

修正草案新增第十一条之一,中央银行得设货币政策咨询委员会,成员十一人,由理事会指派各类金融机构、农、工、商、消费者等代表及学者专家与财政部部长、经济部部长、经建会主任委员等官员共同组成,任期三年,负责提供货币政策及业务的咨询意见。

草案还规定,理事会会议议事录有关货币政策部分之要旨,应定期公布。

由于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在运作,修正草案修改中央银行主要任务,删除“健全银行业务”,并参酌先进国家,增加“促进充分就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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