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放高利洗黑钱判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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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6日讯】香港一名四十五岁男子因放高利贷及洗黑钱,被区域法院裁定十四项罪名成立,判入狱四年。法庭并充公他犯罪所得的八百多万元资产,若明年二月五号前仍未能缴付,就会加监三年。

一对夫妇涉嫌在2002至2006年间在报纸刊登广告,以年息四百厘放高利贷,被控合共27项罪名涉及金额逾四千万元(约516万美元),案件在区院提讯。

案中被告男子郑韪仑,是高利贷集团主脑,被告承认其中八项放高利贷及六项洗黑钱罪名,共十四项控罪。

辩方求情时指,案件不涉及贪污、抢劫及暴力,犯罪原因是三名子女相继出生,经济有困难所致,受审期间已交出八百万元犯罪利益。

暂委法官判刑时表示,被告于一段长时间内放高利贷,又用多个银行户口洗黑钱,案情非常严重,但考虑到被告认罪,扣减部分刑期。

据悉,该集团由1999年至去年期间放高利货,借款人未能还款,集团就会要求对方在马会开设户口,再用作洗黑钱,估计有约一百个债仔。警方欢迎裁决,指集团利用马会户口洗黑钱,是因为有大额交易都较难察觉。同案被捕另外七人,有三人早前已被定罪,判监四至八个月,三个豁免起诉,一人在逃。马会发言人说,客户在提款及存款时,会有措施监察户口情况。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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