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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防部:军法适用冤狱赔偿 2年内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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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3日报导】(大纪元综合报导)台湾国防部昨天表示,军法案件适用冤狱赔偿法,凡是符合申请冤狱赔偿要件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在98年7月12日前提出申请,军方认为过去半世纪符合赔偿案件应超过千件,但目前仅受理69件,呼吁合于求偿受害人或继承人,尽速向军法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国防部并提供02-29338804的专线供民众询问相关问题。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在今年4月27日通过第624号解释,认为依照“军事审判法”审理的案件,如果符合“冤狱赔偿法”的要件,也可以请求冤狱赔偿;立法院也在6月14日三读通过冤狱赔偿法修正草案,总统在7月11日公布施行。

国防部昨天记者会表示,依照解释文内容,军法审判当事人适用冤狱赔偿法将溯及既往,因此从民国48年9月1日,“冤狱赔偿法”实施至今,只要接受军法审判的案件当事人,曾经接受收押处分或已经执行,日后案件却获得不起诉处分,或是无罪或不受理判决,都可以依法申请每天3千到5千元的冤狱赔偿,可说是人权保障的一大进步。

国防部表示,军法审判当事人适用冤狱赔偿法将溯及既往,因此从民国48年9月1日,“冤狱赔偿法”实施至今,时间范围涵盖极广,军方推估此期间依军事审判法受理的案件不下数十万件,其后获不起诉处分或受无罪案件应在千件以上。但目前只受理69件,有5件合乎赔偿,预定赔偿金额新台币128万2千元,比例偏低。

许多案件当事人可能还不知道有这样的权益,军法司因此设立02-29338804的专线电话,受理相关咨询,当事人必须在新法实施2年内,也就是98年7月12号前提出申请。依照新规定,曾在网路上扬言刺扁的陆军仪队士兵屈肇康,以及穿军服参加倒扁活动的教官董华正,都曾被军法机关羁押,日后却获得不起诉处分,就可以申请赔偿。

有媒体问及当年美丽岛事件被告,是否合乎赔偿规定,郭祥瑞表示,适用军事审判冤狱赔偿要件,是必须合乎遭军法机关羁押、执行后,获不起诉或获判无罪确定者。受非军法机关的司法单位审理,或曾遭军法机关判决有罪确定者,不符赔偿要件。至于目前受理5件是否为当年戒严时期的政治犯或匪谍案件,郭祥瑞以事涉人权,不便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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