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一个教授的意外死亡

五岳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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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讯】广州珠江医院神经外科副教授尹方明被因为口角被巡警开枪打死,官方的初步调查报告是这么写的:凌晨4时55分,海珠区公安分局民警驾驶警车巡逻至南泰路珠江医院住院部门前路段时,发现路边停放一辆前后车牌均被报纸包裹着的可疑小汽车。民警进行盘查时,遭到驾车男子的阻挠,并被强行抢走出示的员警证,其后,该男子快速倒车,碰撞民警,造成民警膝部受伤。为阻止其驾车逃逸,民警拉住车门,被该男子强行开车拖行数米。在紧急情况下,民警被迫鸣枪,致该男子中弹受伤。民警即报“120”。该男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从技术上说,这个说法可供怀疑者有三:其一,员警是几个人?如果是一个员警单独执勤,在被快速倒车的车辆撞伤膝盖后,竟然能够瞬间而起抓住车门,实在是比较神勇的。但单独出警的警员是不是可以佩枪,似乎是可以商榷的事情。
  
其二,到底开了几枪?在《南方都市报》中说是开了两枪,先是鸣枪示警,然后在没有停下车而自己被拖走的情况下,向车内开了第二枪。但官方的报导里只有“鸣枪”一词,没有说明是否曾鸣枪示警。而且“鸣枪”这个词用的很好,可以当作向人开枪来解释,也可以当作示警而误伤解释。应该说起草这个报告的人深通文字之道,事先就留了一个“后门”。
  
其三,当时该教授在车中还有一位同行者,向车内开枪是否合适?我们都知道,枪炮无眼,这种情况下打出去的子弹到底会怎么样,这是谁也不知道的。(《南方都市报》的报导中,称另外一人为留德回来的某人。)而在官方的调查报告中,此人并未出现。如果该人没有受伤或者没有参与“阻挠”自然就算了,但向车内开枪时,回避这个问题,把开枪的危险性更降低了一步,是十分不妥的。
  
从理论上说,员警是否有必要开枪?按照官方初步调查报告的说法来看,如果员警被强行启动的车辆拖带出数米,造成了一定的危险,自然是可以开枪的。可就是这份语焉不详的报告中,在没有声明到底是否曾开枪示警的情况下,不可能直接推导出开枪合理的结论。
  
那么,是不是可以合理怀疑,员警并未鸣枪示警呢?从道理上说,中国是个枪支管理最严格的国家之一,尤其是警用枪械的使用。该枪当时发射了几发子弹,是可以不用15秒就可以知道的。但在一份措辞如此严谨的报告里,竟然没有体现出这个基本的事实,这是任何人都无法想像的事情。
  
如果没有鸣枪示警的环节,开枪就是不合法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关于使用武器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使用武器的先决条件是“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事情的经过没有充分曝光前,妄下断语是不妥的。我们旁观者能够做到的是,根据已经曝光的资讯进行基本的判断。但如上面所言,当一个初步的调查报告所显示出的一种“刻意的模糊”的时候,这个判断的天平如何倾斜就是个问题了。
  
就我们的生活经验得知,员警是社会的某种特权阶层之一,其特权的基础来自合法掌握的暴力。面对这种暴力,其他公民是没有多少反抗的余地的。这就造成了一个公民社会中,对这种先天暴力的先天不信任,也不独我国为然,世界各国都是如此。
  
但这种不信任虽然是很难消除的,还是有方法把它降低的。其方法就是透明与诚恳的执法过程,与大众无时无刻的监督。如果一个掌握暴力的国家机关能够自觉的做到这些,不信任就会降到最低。
  
可从这个报告可以看出,不但在描述的过程中删除了车上另外有人、开枪可能造成误伤的风险;连基本事实都没有说明的“几枪”问题;用文学收法为自己将来可能的责任进行先行卸责的“鸣枪”用词,都说明这个官方的声明并没有太多的诚意,而是一种习惯性的掩饰心理再次爆发。事实如何都可以不论,就是这个行为本身,已经说明了很多问题。即使以后证明了确实全部是教授的错误,这种不论对错先进行掩饰的行为,也不会得到大众的认可。

──转自《关天茶舍》(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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