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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智慧创作保护草案 初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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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原住民族传统智慧创作保护条例草案”,根据草案规定,未来包括服装、饰品、皮包或各式商品,凡是印有原住民族图腾,或仿制原住民族传统服饰,都可能触法!

根据草案,原住民族智慧创作经主管机关认定并登记后,其创作专用权将受永久保护,若受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除可依民法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或请求侵害人所得利益,当无法证明实际损害金额时,得请求法院依侵害情节酌定损害赔偿,上限金额为一般智财权赔偿的六倍,也就是五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若损害行为属故意且情节重大者,得增至六百万元。

目前坊间贩售的装饰品、服装,甚至建物外观造型元素,经常可见原住民族“黥面”图形、百步蛇图腾,或达悟族雕刻在船上图腾等各式图案,或在音乐创作中穿插特定原住民族音乐、歌曲,这些都属草案中所定义的原民智慧创作,除原民传统音乐、歌曲、图案外,还包括原住民族传统宗教祭仪、舞蹈、雕塑、编织、服饰、民俗技艺或其他文化成果之表达。

草案规定,未来主管机关得遴聘(派 )有关机关人员、专家学者及原住民代表,办理智慧创作认定,其中原住民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申请原住民族传统智慧创作保护的申请人,必须以原住民族或部落为限。

草案并规定,该专用权应受永久保护,专用权归属于全部原住民族享有,但若仅供个人或家庭为非营利目的,为报导、评论、教育或研究必要之用,得使用原住民族智慧创作。

有关原住民族智慧创作收入,草案规定,应以原住民族或部落利益为目的,设立共同基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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