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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和L签证持有者回美不再需I-485收据

张雪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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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4日讯】移民局最近对8 CFR 245.2(a)(4)(ii)(C) 进行了修改,删除了某些 H 和 L签证持有者出境旅行后返回美国时出示绿卡身份调整申请收据原件的要求。根据移民局的说明,已递交了绿卡身份调整申请的H和L签证持有者出境旅行后用H或L签证返回美国时,必须出示绿卡身份调整申请收据原件,以避免被认为放弃绿卡身份调整申请的要求没有必要,并且此要求给H和L持有者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因此,移民局对有关法规中的此项要求加以删除,此项删除将于2007年11月1日起开始生效。以下我将对此有关消息向大家做一个简单介绍,供大家参考。
  
根据目前移民法245条规定,已经递交了绿卡身份调整申请的移民申请人在出境旅行前必须先采取某些措施以免对绿卡身份调整申请产生不利影响。大部分申请人在离境前必须先从移民局申请并取得回美证(Advance Parole)。已经递交了绿卡身份调整申请并正在等待移民局批准的移民申请人如果没有取得回美证就出境旅行,将被认为自动放弃绿卡身份调整申请并导致该申请的被拒。
  
然而,某些申请人则不需要回美证即可出境旅行。根据移民法规定,这些申请人可以在申请绿卡的同时合法保留非移民身份。两类符合此规定的非移民工作签证包括H和L签证。H签证包括H-1B专业工作人员(specialty occupation worker)和H-1C注册护士(registered nurse)。L签证包括L-1A跨国公司管理人员和L-1B特殊技能人员(specialized knowledge worker)。此类人员还包括H和L非移民工作签证持有者的家属H-4和L-2签证的持有者。
  
根据现行的移民法规,那些递交了绿卡身份调整申请的H和L签证持有者不需回美证即可出境旅行而不被认为是自动放弃了该绿卡身份调整申请。然而,这些人员在返回美国时必须持有效的非移民工作签证回美继续为其雇主工作并持有I-485收据原件。
  
由于工作量的变化,移民局意识到不能保证及时发出绿卡身份调整申请的收据。这个情况给H和L非移民工作签证持有者及其家属带来很大不便。移民局认为由此造成的不便毫无必要,因为出示绿卡身份调整申请收据原件所提供的信息移民局已经拥有,而现行的法规规定如不出示此收据则整个绿卡身份调整的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而导致该申请的被拒。这将迫使申请人不得不再耗费时间和财力重新申请。
  
移民法第214(h)条允许H和L签证持有者在申请绿卡的同时保持非移民身份,并且没有对此加以文件上的任何限制。移民局同时也认为取消对递交了绿卡身份调整申请的H和L签证持有者提交绿卡身份调整申请收据的要求不会影响移民局对外国人进入美国的控制。因此移民局决定删除有关移民法规中关于H和L签证持有者出境旅行后返回美国时出示绿卡身份调整申请收据原件的要求,并且此删除将于2007年11月1日起开始生效。那些已递交了绿卡身份调整申请的有效H和L签证持有者将不再需要等待收到绿卡身份调整申请收据后再出境旅行。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知识简介,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请与张雪梅律师联系,电话:(770)457-5888,电子邮件:info@zylawyers.com, 网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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