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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和案再审 高院更2审开庭检辩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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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十日电)苏建和再审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今天首度开庭,辩护律师团虽声请重建现场、调阅相关影带证据,由专家组团鉴识刀痕,找出事实真相,不过检方认为辩方走回头路,重复调阅前审已查验过证物,违反“金字塔型”诉讼程序。全案将于明年一月二十八日再开庭。

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等三名被告庭讯中均否认犯罪,仍强调是受到汐止分局员警刑求才承认犯案,请法官详查,公正审判。

辩方律师苏友辰表示,全案证据仍有许多疑点,包括三人有没有在汐止分局遭到非人道刑求取供、警方从庄林勋家中搜出的新台币二十四元是赃款或栽赃、凶案到底是一人犯案还是多人犯案,都需藉调阅证物、传唤证人及重建现场厘清。

苏友辰说,辩方已准备一套跟当年刑案现场一模一样家具,以便依当时现场照片显示的血迹分布状况来重现。另外,希望能够取得被害人吴铭汉、叶盈兰家属的同意,重新鉴识被害人骨骸上的刀痕,以确定凶刀种类和犯案细节。

另一位辩护律师许文彬表示,应传唤当年汐止分局员警张忠政,诘问有关主犯王文孝现场表演录影带的去处。在这卷录影带中,王文孝的现场模拟已很清楚证明,刑案是一人所为,但当年要调阅录影带,张忠政却回应“影带已因重复录影无法寻获”,为何这么重要的证据未交检方处理?又是谁将它重复录音?

公诉检察官认为,前审已进行现场勘验和照片、录音带查验,没有必要再做一次,只要证明有足够证据力即可。

至于在重新鉴定方面,检方认为,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所谓“专家证人”,专家鉴定只能作为参考和咨询,不能成为影响审判的直接证据,质疑鉴定专家若都是辩方请的,将有公信力上争议,建议由法务部法医研究所负责鉴定。

至于传唤员警,检方认为,士林地检署已在1995年间对苏建和等人控告员警刑求作出不起诉处分,因此无传唤必要。

汐止吴铭汉夫妇命案发生在1991年三月二十四日,全案牵引出台湾司法史上最受瞩目的苏建和三死囚案,苏建和等三名被告虽坚称清白,最高法院仍在1995年二月九日判决三名被告死刑,检察总长曾多次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但都遭驳回。

后经被告辩护律师苏友辰在1998年八月间声请再审,期间也经抗告程序,台湾高等法院在2000年五月间裁定通过再审声请。

2003年一月高院以罪证不足做出无罪判决,同年三月高检署再提上诉,最高法院八月间撤销三人无罪判决,发回更审。高院合议庭今年六月二十九日再度宣判三人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有证据调查未尽及部分适法问题,十一月一日发回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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