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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再審 高院更2審開庭檢辯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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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十日電)蘇建和再審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首度開庭,辯護律師團雖聲請重建現場、調閱相關影帶證據,由專家組團鑑識刀痕,找出事實真相,不過檢方認為辯方走回頭路,重複調閱前審已查驗過證物,違反「金字塔型」訴訟程序。全案將於明年一月二十八日再開庭。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三名被告庭訊中均否認犯罪,仍強調是受到汐止分局員警刑求才承認犯案,請法官詳查,公正審判。

辯方律師蘇友辰表示,全案證據仍有許多疑點,包括三人有沒有在汐止分局遭到非人道刑求取供、警方從莊林勳家中搜出的新台幣二十四元是贓款或栽贓、兇案到底是一人犯案還是多人犯案,都需藉調閱證物、傳喚證人及重建現場釐清。

蘇友辰說,辯方已準備一套跟當年刑案現場一模一樣家具,以便依當時現場照片顯示的血跡分布狀況來重現。另外,希望能夠取得被害人吳銘漢、葉盈蘭家屬的同意,重新鑑識被害人骨骸上的刀痕,以確定兇刀種類和犯案細節。

另一位辯護律師許文彬表示,應傳喚當年汐止分局員警張忠政,詰問有關主犯王文孝現場表演錄影帶的去處。在這捲錄影帶中,王文孝的現場模擬已很清楚証明,刑案是一人所為,但當年要調閱錄影帶,張忠政卻回應「影帶已因重複錄影無法尋獲」,為何這麼重要的證據未交檢方處理?又是誰將它重複錄音?

公訴檢察官認為,前審已進行現場勘驗和照片、錄音帶查驗,沒有必要再做一次,只要證明有足夠證據力即可。

至於在重新鑑定方面,檢方認為,刑事訴訟法中沒有所謂「專家證人」,專家鑑定只能作為參考和諮詢,不能成為影響審判的直接證據,質疑鑑定專家若都是辯方請的,將有公信力上爭議,建議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負責鑑定。

至於傳喚員警,檢方認為,士林地檢署已在1995年間對蘇建和等人控告員警刑求作出不起訴處分,因此無傳喚必要。

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在1991年三月二十四日,全案牽引出台灣司法史上最受矚目的蘇建和三死囚案,蘇建和等三名被告雖堅稱清白,最高法院仍在1995年二月九日判決三名被告死刑,檢察總長曾多次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但都遭駁回。

後經被告辯護律師蘇友辰在1998年八月間聲請再審,期間也經抗告程序,台灣高等法院在2000年五月間裁定通過再審聲請。

2003年一月高院以罪證不足做出無罪判決,同年三月高檢署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八月間撤銷三人無罪判決,發回更審。高院合議庭今年六月二十九日再度宣判三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有證據調查未盡及部分適法問題,十一月一日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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