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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和案高检声押 律师:检方无权声请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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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日电)苏建和案,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再审判苏建和等三名被告死刑,因苏建和等人未被当庭收押,检方向法院声请羁押。苏案辩护律师许文彬今天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官只有在侦查程序可向法院声请羁押侦查对象,本案进入审判程序,检察官和被告是平等的当事人,无权声请羁押。

苏建和、庄林勋、刘秉郎被控犯下1991年间的台北县汐止吴铭汉夫妇命案,全案再审经最高法院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台湾高等法院上周五依苏建和等三人共同连续强盗而故意杀人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仍可上诉。

因苏建和等人遭判死刑,却未当庭收押,高检署认为三名被告若不羁押,日后执行会有困难,当天下午紧急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羁押,或为必要的保全处分。

许文彬表示,在法律上,他们认为,检察官无权声请羁押。因依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官向法院声请羁押,是指在侦查程序,对侦查的对象可向法院声请羁押,本案进入审判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官与被告是同样平等的当事人身份,检察官在审判程序中本身也是当事人,无权作出声请羁押的声请。

他指出,检察官纵然有此声请,在法律上只不过是促请法官为职权的发动,法官可以不理会,因为在审判程序中,检察官与被告是平等的当事人,检察官没有所谓声请羁押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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