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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发还扣押物案 最高院发回高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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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林长顺台北十四日电)总统陈水扁不服台北地院对国务机要费案声请发还扣押物案件裁定,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十月间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陈总统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最高法院今天撤销原裁定,将全案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裁。

台北地院合议庭十月五日拒绝返还国务机要费案机密卷证,同时裁定相关卷证并非机密。包括陈总统及国务机要费案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四名被告,以维护宪政体制为由,提出大法官释字第三二八、四一九、六二七等解释意旨,向高院提起抗告。

高院十月初依大法官第六二七号解释组成特别合议庭,审理抗告案,并在十月二十三日以陈总统“当事人不适格”,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吴淑珍等四人部分则抗告驳回。裁定指出,陈总统依法可提再抗告,但吴淑珍等四人本应无抗告权,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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