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文侵吞3000多万国有资产,局长、县长照当!

——反腐败怎么可以这样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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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2日讯】浙江省天台县黄龙水库是国家投资2.1亿元建设的工程项目,其配套的黄龙一、二级电站为国有企业,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属国家所有。两级电站价值在3000万元以上。

天台县黄龙水库指挥部总指挥丘康镭(原天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市管干部)、天台县桐柏电力工程管理局局长丁德明在担任天台县黄龙水库建设工程指挥部和桐柏电力工程管理局领导期间,于2003年6月,以“天桐电[2003]27号”文件,向天台县水利水电局申请批准国有天台黄龙一级、二级电站。天台县水利局批准后,丘康镭、丁德明、叶建政(天台县桐柏电力工程管理局副局长)等人为达到侵吞黄龙一级、二级电站的目的,伪造了“天桐电[2003]27号”文件,将黄龙一、二级电站篡改成自然人投资项目,并贿赂县发改局、工商局有关人员,骗取了工商登记。

经天台县纪委2005年下半年查实,2004年10月11日,丘、丁等人侵吞国有资产后,叶建政为实名股东占总股份的15.67%,丁德明等人的股份记在叶建政的名下为非实名股东,丘康镭得到桐柏局送给的1.13%股份。他们就这样将黄龙一、二级电站侵吞为己有,3000多万元国有资产和以后的巨大效益就这样被他们私分。

被检举人叶建政、丘康镭、丁德明已构成犯罪,本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天台县纪委慑于丘康镭的威势,仅对犯罪嫌疑人作警告处理后,就不了了之,丁德明、丘康镭局长、县长照当。此事公开后,社会舆论哗然!我们不竟要质问党和政府,反腐败是不是骗骗百姓,走走过场?(天台县桐柏电力工程管理局部分职工200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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