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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共识 教师可组工会但暂不开放罢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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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五日电)立法院今天朝野协商“工会法第四条与第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达成共识。为保障劳工的团结权,除现役军人外,各级政府机关及公立学校的公务人员可享组工会权利,但教师的罢教权暂不开放,待工会法修正通过后,修改其他配套法规再议。

现行工会法明定,各级政府行政及教育事业、军火工业员工,不得组织工会。

不过台联党籍立委赖幸媛(不分区)等主张,开放公务人员与教师组织工会为国际潮流,为保障基本人权,应开放公务员与教师组织工会。

全案经立法院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于今年三月二十二日初审通过,亲民党籍立委钟绍和(高雄县)今天中午召集朝野协商达成共识。

协商共识条文规范,劳工应依工会法组织工会。各级政府机关及公立学校公务人员的结社组织,依其他法律规定办理。但现役军人及国防部所属军火工业员工,不得组织工会。至于军火工业的范围,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国防部订定。

有关教师罢教权应否列入工会法内,朝野协商后拟具附带决议,为符合国情,教师罢教权暂不予开放。但立法院应于工会法修正通过后,一年内完成劳资争议处理法及团体协约法的相关修正,明确规范罢教权。

不过民进党籍立委黄淑英(不分区)要求载明附注,“黄淑英委员对于本法(工会法)之修正,未于条文中明列教师罢教权之文字,表示异议”。

此外,朝野协商另同意,工会会员,具有行为能力并符合工会组织章程规定者,得被选为工会理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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