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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特别费认定与检察官有差异 恐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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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讯】(大纪元记者王桦报导)台湾国民党主席马英九特别费案自去年八月遭举发后调查近半年,侦结在即,一般预测马英九有可能以贪污罪遭起诉,令拥马支持者忧心忡忡。司法专家则呼吁,台湾目前需要的是一体适用的法治精神,检调不可能依国民法律情感办案,民众应尊重检调独立办案的空间。

马英九以清廉形象建立起自己的政治资本,曾说过若遭到起诉就辞党主席。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2月7日就首长特别费第三度讯问马英九,也有传闻说是马英九主动到案补充说明,希望厘清特别费属性问题。马英九强调,他主观认为,不用单据核销、汇入账户的一半特别费,属于薪资的一部分,即属私款,他没有违法犯意。但半数不必单据报销的首长特别费,虽可“依规定汇入私人账户”,是否仍属公款性质应用于公务或公益,马英九的认知和检察官可能有差距。

龙应台背书 刊登自首报告

台湾知名作家、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的文化局长龙应台,日前同时在两岸三地报纸上刊登“自首报告”,说她过去每个月有34000元台币的特支费,与马英九一样汇入个人账户,如果马英九算侵占公款,那她也就变成贪污犯了!

对于马英九因有“道德洁癖”、可能为维护自己的道德形象而要退出○八总统大选,龙应台奉劝马英九不要“把微小的自己看得太重了!” 龙应台说政治难以司法解决,劝谏马英九,莫因个人道德洁癖,而牺牲了台湾人选择的权利。

因特支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有评论家认为,此时龙应台表示尽管马市长受到起诉也不应退出选举,是很不恰当的见解,因为这已将人治的位阶放置在法治上。台湾现在需要的不是龙应台所说的道德高度,而是一体适用的法治精神。

国民党拟启动“保马机制”

国民党中央“保马机制”也伺机而动,计划提案修改“排黑条款”,确保马争取代表国民党参选○八年总统大选的资格。但党内也有反对者认为此举有“因人设事”之嫌,会让马伤得更重,

国民党内部廉能会曾主动调查马英九特别费案的报告,日前初步定案。但报告发现金额高达397万余元“数字兜不拢”,因为多数廉能会委员忧心引发的争议,廉能会打算“避而不谈”,将与397万余元相关的报告内容删除。

是否属公款 政府部门解读不一

对于首长特别费,行政院、法务部、监察院等政府部门间的意见不尽一致。监察院在1967年对行政院提出纠正案,认为首长特别费形成变相待遇,要求行政院注意改善,当时纠正案明指特别费须用于“因公酬应”及“捐赠”,以免任意作为私人应酬之用而变为个人待遇来源。

1977年财政部的相关解释令,明确指出特别费“系因公支用”、“非属个人所得”。而法务部于1981年函示:“按特别费系作因公招待及捐赠之需,正式支用时,以检具原始凭证列报为原则,倘有一部分机要费用无原始凭证时,得依首长领据列报,但其数额最高以特别费之半数为限。因此,首长特别费之半数,得由首长自由支用,并不过问其用途,此无非国家对于机关首长之特别酬庸。”

苏揆称是历史共业

行政院长苏贞昌去年12月曾裁示,国务机要费也好、特别费也好,相沿而成的惯例,如今竟因时代更迭而出现“意外的陷阱”,这显然是历史留给国家与人民的共业,不应由任何人承受。

行政院原本期望,苏揆的裁示与法务部报告,可望让国务机要费与首长特别费全盘解套。但法务部长施茂林则委婉地说,法务部不能指挥检察官办案,但意见可供办案参考。

检察官吁尊重司法立场

查黑中心检察官去年底曾发布共同声明稿指出,若国人认为国务机要费及特别费的侦办与国民法律情感不符,而有修法或实施大赦的必要,检方当然绝对尊重“行政”与“立法”的决定,但在此之前,检察官不可能为特定案件去“调整”或“放宽”刑法上关于“诈欺”、“伪造文书”或“贪污”的法定构成要件,敬请国人体认并尊重检察官的“司法”立场。

法务部也表示,法务部是检察行政的主管机关,至于个案的侦办属于检察权独立行使的范围,法务部一向秉持不参与、不介入和不指导的三不原则。

目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中分为需单据核销、不需单据核销两部分。其中,需单据核销部分,查黑中心共清查了一万多张发票,也已传唤近百名相关人士查证。目前全案被告仍仅有台北市府秘书余文因涉嫌伪造文书遭列被告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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