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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会通过中华电信与神脑结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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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三十日电)台湾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有关中华电信拟与神脑公司结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2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其结合。

公平会表示,中华电信是是第一类及第二类电信业者,主要业务包括固网通信、行动通信、数据通信以及卫星通信服务;神脑主要业务是代理销售国内外厂牌的行动通信产品及周边商品。

中华电信拟经由取得神脑 31.5%股权,直接控制神脑的业务经营及人事任免,已达公平交易法第6条第1项第5款所规定的结合型态。中华电信目前在行动电话业务市占率达36%,且中华电信与神脑上一会计年度的销售金额已达公平会公告结合应申报销售金额标准,符合结合申报门槛。

公平会指出,中华电信与神脑的事业结合,并未使相关市场的结构或集中度产生明显变化,中华电信及神脑也未因结合而使其市场力量显着增加。

另外,结合案的事业结合对于非参与结合事业进入特定市场困难度及竞争对手选择交易相对人的可能性并无显着影响,因此,公平会依法不禁止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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