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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案 马永成林德训律师团争执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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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二十日电)国务机要费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再度开庭,就前总统府秘书长马永成、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案情进行审理。辩护律师团认为国务机要费案在侦办期间多次笔录均不具证据能力;合议庭评议后,裁定部分检察事务官或调查员制作的调查笔录无证据能力外,其他部分均予驳回。

律师团指出,总统依宪法行使机密外交特权,检方侦查时违宪所取得证据并不具证据能力。合议庭认为,本案尚未确定违宪,且与机密外交特权无关,目前也无法认定检察官违反法定程序取得证据,因此裁定律师团这部分主张并无理由。

律师团表示,检察官在侦查中故意以证人身份传唤林德训,却采用不利陈述将他列为被告起诉,无异剥夺他行使缄默权与防御权。合议庭认为,检察官并无蓄意规避告知义务,并不采用律师团主张。

另外,律师团认为,证人重复讯问时并未具结,且被告与其他证人未对质,这种违法程序所取得的证据不具证据能力。

合议庭指出,同一案件重复讯问时具结的效力,不须另行具结,检方证据并无可议之处;合议庭也提醒被告若主张行使对质诘问权,可向法院声请。

不过,合议庭认定马永成、林德训案情也有部分不具证据能力,包括总统府第三局出纳陈镇慧去年七月二十八日调查笔录、杏林新生制药负责人种村碧君去年八月九日调查笔录与多位证人去年九月至十月间的调查笔录。

审判长蔡守训最后谕知,法院将于五月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针对马永成、林德训案情再度召开程序准备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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