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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车禁用再生胎 才执行恐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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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鸿儒/台北报导〕才刚执行的游览车管制措施又面临再翻案!公路总局昨日邀集产、官、学开会后,建议交通部“适度放宽”管制。消基会痛批公总罔顾消费者权益,眼里只有业者,交通部长蔡堆则强调相关建议不见得照单全收。

去年底梅岭大车祸发生后,交通部针对游览车订出多项管制措施,但除了日前立法过程受挫,业者游说立委要求暂缓实施,公路总局昨日下午邀集游览车业者、学者、警方、消基会代表讨论后,部分管制措施也有了变化。

各项管制措施中,“游览车车身必须喷上出厂年份”、“车龄十年以上车辆每年验车三次”、“游览车出车需随车携带运送契约”等规定将继续维持,但老旧车辆禁止跨区行驶等措施,公总则认为应适度修正。

旧车拟准跨县市行驶

针对“十二年以上旧车禁止跨县市行驶”的规定,在法务部认为可能有适法性问题后,公总建议交通部,未来应修正公路法,且不能仅针对游览车,而考量实务问题,公总也将建议交通部适度放宽规定,允许此类游览车跨越邻近县市。

至于“游览车与国道客运禁用再生胎”部分,由于部分与会人士认为游览车爆胎并非全因再生胎造成,且再生胎也是合格产品,因此,公总将建议交通部修正国道与快速道路管制规则,禁用再生胎范围,缩小至仅与转向有关的轮胎禁用。

“座位附安全带”部分,考量业者直接改装不见得就安全,且应给业者缓冲期,公总也将建议交通部,未来一般客运与公车可以免装,其他业者则配合新车检查时程,于明年一起执行。

对于此一政策转弯,消基会董事长程仁宏痛批公路总局眼里只有业者利益,罔顾消费者权益。

蔡堆则表示,苏花公路前天才发生游览车撞山壁意外,该辆游览车车龄就达十四年,可见管制并非毫无道理,管制是否合理可以检讨,但不能放任,交通部未来评估公总所做的建议时,会以安全做最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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