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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宣传丰胸 诊所停业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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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相美、胡清晖/综合报导〕日前有整形诊所邀女星宣传大分子玻尿酸丰胸引发争议,由于该诊所在九十四年曾因违规广告被处罚三次,事隔一年多,再度因违规医疗广告而触法,台北市卫生局决定处以停业一个月的处分。

另外,卫生局也行文卫生署,请示卫生署关于大分子玻尿酸的使用范围,若卫生署认定不得使用于丰胸,卫生局也会依照医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业务上不正当行为”,将医师移付惩戒委员会。

被罚诊所喊处罚太重

对此,被罚的诊所负责医师张高荣十分不满,直呼处罚太重,他一定申诉到底。张高荣表示,坊间杂志、网路医疗广告充斥,也有许多医师召开记者会,卫生局不能以个案处罚他,应该通案清查,建立明确规范让医师有所遵循,否则医师无所适从,动辄得咎,他认为,如果卫生单位开始清查,势必是“医界大震撼”。

张高荣上月召开记者会,邀请女星观月雏乃示范大分子玻尿酸丰胸成果,同时宣称卫生署核准使用大分子玻尿酸。不过,卫生署核准范围仅限于脸部,其中一个产品使用说明甚至注明产品不可用于丰胸,为此,卫生局日前展开约谈,张高荣也亲自说明产品来源及国外相关使用文献。

卫生局医护管理处处长高伟君表示,诊所使用的大分子玻尿酸确为合法进口药物,不过,诊所召开记者会,在女星胸前标诊所名称,已违反医疗法,处罚款五万元。

另外,卫生局也调阅纪录,发现该诊所九十四年曾因违规医疗广告被罚三次,如今再度引发争议。卫生局表示,根据医疗法第一○三条,一年内因违规广告受罚三次,可再另行处分,加上行政罚法规定,主管机关三年内有处分权,因此决定处以该诊所停业一个月的处分,6月11日起生效。

卫生署医事处一科科长周道君表示,停业对于医疗院所而言算是非常重的处分,若业者不服,可循管道依法提出诉愿。

卫生署药政处处长廖继洲指出,卫生署规定玻尿酸不宜注射超过二CC的剂量,原因在于玻尿酸是液状,一旦超过二CC,会在体内产生位移,就算注射这么少的剂量在乳房,也无法丰胸。他说,目前卫署并未核准玻尿酸可用于丰胸,但医师仍有非适应症的使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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