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医师与无照密医共同执行医疗 地院判刑一年

人气: 157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二十三日电)前台北市立联合疾病管制医院林森院区医师林朝晖明知友人叶翰雯不具医师资格,竟向医院出示变造中医师证书,让叶女从事中医针灸行为,经检方提起公诉。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依违反医师法,处有期徒刑一年,全案仍可上诉。

依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判决指出,林朝晖(四十六岁)2001年得知林森院区要聘请中医师,持贴有叶女照片的中医师证书交给院方,但有看诊民众指控,叶女并没有在医院挂诊,却替林朝晖进行针灸拔针。

地院一审认为林朝晖与无照密医共同执行医疗业务,已违反医师法第二十八条“未具医师资格擅自执行医疗业务罪”,以及行使变造特种文书罪、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诈欺罪判刑一年。

至于以“叶亦”为名出入门诊针灸室的叶翰雯(女,四十七岁),由于多位证人说法叶女只是替病患在身上划出穴位、协助护士黏贴“三伏贴”胶布等,法官认为这部分不构成医疗行为,以叶女并未在门诊看诊,谕知无罪。

前台北市立联合疾病管制医院林森院区(原台北市立慢性病防治院)医师林朝晖遭民众检举,自2002年七、八月间到2005年五月为止在医院替人看诊,但其实由叶女替病人针灸。另外叶女也在北县五股乡西云路住处无照行医,包括2005年五月二十七日包括“三立”电视台接获民众检举,指示林姓记者秘密采访,事后向北市卫生局检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