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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行计程车肇事 高院民事判车行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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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二十六日电)马路上四处可见靠行的计程车,外界不免质疑这些靠行的计程车一但肇事,车行可有责任?根据台湾高等法院近期一项判决,庄姓司机开车不慎撞上停在路边停车格的名贵轿车,遭保险公司求偿,法官判决车行一样负有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庄姓计程车司机 2004 年十月二十二日清晨四时多,行经北市锦西街时不慎撞上停放潘姓男子停放路边停车格名贵轿车,事后遭保险公司连同车行共同求偿修复费用新台币七十二万五千九百六十四元。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车行与驾驶共同赔偿四十九万多元,车行不服提起上诉。
对于这起民事官司,接受靠行的交通公司认为每个月只收取司机一千二百元的行政费,所以司机是独立营业盈亏自负,并没有雇佣关系存在。

另外车行认为庄某靠行前已查核他的驾照与车辆车厂证明,公司布告栏上也张贴驾驶警告及应注意事项,已善尽督导之责;另外这起车祸纠纷,警方调查起因司机当时先与另辆轿车擦撞,对方持球棒追打,一时紧张肇祸,求偿对象也非车上乘客,因此车行不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但高等法院判决指出,“靠行”经营型态在台湾社会盛行,一般人无从分辨计程车是否属靠行营运,只能从外观上判断,因此交通公司应对民众安全负起法律上责任。法官判决认为驾驶为交通公司服劳务,双方有雇佣关系,而交通公司负雇用人之责,才足以保护交易的安全。因此将车行提起上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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