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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杆电死人 技士判拘役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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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云林县林内乡林茂村68岁村民张金骞,巡视菜园时跌落水沟,想抓电线杆缆线爬起,那知电线杆漏电而触电死亡,最高法院昨天宣判,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将管理维护电线杆的建设课技士张文和判处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确定。

本案民事部分,林内乡公所赔偿给死者妻子、儿女共8人,总计485万余元,但林内乡公所也认为供电的台电公司云林区营业处有过失,提出损害赔偿诉讼,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于95年间,判决台电要赔偿176万元。

被告张文和表示,该意外是供电的台电云林区营业处疏失,他是该乡唯一的路灯管理员,须负责3000多盏路灯,人手不足,如何检查?

承审法院指出,虽台电有错接电源的问题,但该漏电电线杆所有权确属林内乡公所,且装设“漏电断路器”、“无熔丝开关”只有数百支,被告张文和负责管理路灯多年,每年若能排定时程,分区检测仍可发现,认定张文和犯业务过失致死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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