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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线航空乘客运送新规范 强化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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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二日电)暑假为旅游高峰期,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组长邱惠美今天表示,已研订“国内线航空乘客运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让机票消费纠纷处理更具法定效力。

她说,“国内线航空乘客运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中的“应记载事项”规定,乘客遗失机票时,应在机票有效期限内依规定向原售票单位办理挂失;经航空公司查证该机票未使用时,乘客可以请求另行开立或退费,多出“另行开立”一项选择。

不过,航空公司可以酌收手续费,而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票面价10%。

草案并规范各航空公司的班机异常处理机制,必须公告在网站上。

关于运送迟到问题,乘客因航空公司的运送迟到而权益受损时,航空公司应负赔偿责任。此外,航空公司在确定航空器无法依表定时间起飞,迟延15分钟以上或变更航线、起降地点、取消该班机,因而损及乘客权益,应立即向乘客详实说明原因或做必要服务。

乘客托运行李中若放入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等物品,并在运送途中遭受遗失或毁损时,除非航空公司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者,不负赔偿责任。

至于“不得记载事项”方面,规定航空公司不可以其他方式变相或额外加价,同时也不可进行违反诚信原则、平等互惠原则等不利乘客的约定。

消保会预计,此草案仍需 2个月作业时间,才能完成施行公告,期间消费者可拨打“1950”全国消费者服务专线电话转接各县市消费者服务中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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