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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是否统一见解 台法务部:尊重最高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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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四日电)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马英九今天获判无罪,法院认定特别费具实质补贴性质,对外界认为应以本案法院的认定为指标,在侦办上统一见解,法务部政务次长李进勇表示,当初最高检会议考量案件已系属法院,不宜作统一见解,目前全案尚未定谳,是否将统一见解,尊重最高检决定。

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年二月十三日侦结,检察官侯宽仁心证并未采纳法务部认为特别费是“实质补贴”的见解,且指法务部是“独创新见解,并非通说”。台南地检署三月十二日侦结台南市长许添财特别费案,依特别费有“实质补贴”性质,予以不起诉处分,引发检察机关侦办特别费案件南北见解不同的争议。

为解决争议,最高法院检察署五月八日邀请全国各地检署检察长与财政、主计单位代表对首长特别费提出法律见解。会中决议特别费案已系属法院,检察机关不宜作统一见解,应依具体个案认定。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马英九无罪,法院采纳法务部见解,认定特别费具实质补贴性质,其中以领据核销的半数特别费,一经领据核销,即属因公支用事实已经发生而合法核销完成,预算已经执行完毕,没有剩余款的问题,更不问实际支出情形。法界人士呼吁检察机关应以本案法院的认定为指标,统一特别费案侦办标准。

李进勇表示,法务部当初就特别费所提意见,是向行政院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属于内部文件,不涉及个案,检察官对个案的认定,法务部予以尊重。

他指出,侦办特别费案件是否应有统一见解,由最高检召开会议,最高检先前所召开的会议未作出统一见解,是顾虑案件仍在审理中,先作统一见解将对判决不尊重,目前马英九特别费案尚未定谳,当时会议中考虑的因素还存在,是否要作统一见解,尊重最高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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