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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房地产】 房地产交易的重点:产权交待清楚(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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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4日讯】学习法律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实务,而最困难的部分,也就是如何把法律规范的精神、规定与实务结合,这才是真正学习法律的目的。“有土斯有财”是多数人的愿望,所以大部分人存了一笔钱,就想借买房子、买土地以累积财富,当然土地房屋是每个人生活中息息相关的,与它所衍生的法律关系,如租、买屋问题、财产规划的税金问题,这些也是现今地政士每天的工作。

“地政士”之前的名称是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土地代书,简称代书。从台湾光复前后开始,地政士成了人们最佳的朋友,不可或缺的伙伴,土地分割、鉴界、买卖、赠与、继承登记、契约撰写、税金估算、法律关系释疑等,地政士可说是站在法律关系发生的第一线,但是真正事由的发生,可就不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这部分也是学习房地产法律的重点。

10年前地政事务所尚未全面电脑化,有许多资料都是人工作业,例如所有权状都是用手工填写后缮发,登记部誊本、节本是用人工影印需等待2-3个小时的申请时间才能取得,我想这部分接触过的人应该还印象深刻,这样的话对于房地买卖时产权调查,就会形成一个空窗期。

例如:出卖人一般都是资金周转不灵时割爱不动产,当时买卖双方约定在银行交易,时间是早上10点钟订立房地买卖契约书,当然地政士会尽可能请地政事务所朋友帮忙请领当天最新的登记簿誊本作为当次交易的产权说明,交易顺利进行完成。不巧当天下午再一次请领该登记簿誊本时,才发现该屋已于交易当天早上10点 33分被法院查封登记完毕,可想而知当时不动产买卖地政士、不动产经纪业(即中介公司)、卖方、甚至买方所背负的损害赔偿责任,不是三言两语所能撇清的,当然接下来的处理程序就相当棘手了。

一般人最关心的是买卖程序如何进行?以及我要准备多少自备款才够?而站在地政士的立场是:如何把产权交代、确立清楚后交屋,才是买卖的重点,因为过程中双方应支付的各项税费,早已规定在各个法律中。◇(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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