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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宽仁笔录争议惩处否 法部:此时不宜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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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五日电)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马英九昨天获判无罪,其中法院认定承办检察官侯宽仁制作笔录有断章取义、与实际问答不符之处。法务部政务次长李进勇今天被询及是否将对侯宽仁作出惩处时表示,对审理中的个案,法务部就行政监督立场不宜在此时介入,至于事后的监督,当然必须评估。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昨天判决马英九无罪,有关证人吴丽洳笔录争议部分,判决书中指出,检方笔录确有断章取义之处,且有笔录记载与实际答问不符之处,因此检方笔录无证据能力,应以法院勘验笔录代之。李进勇下午召开记者会说明法务部就马英九特别费案立场时,作以上表示。

媒体询问,法院昨天采纳法务部认为特别费为实质补贴的见解,法务部对特别费是否仍维持相同的见解?

李进勇指出,法务部去年十一月所提对特别费的见解,是提供给行政院的法律咨询意见。对法院的判决,尤其是就个案的判决所采取的法律意见或事实认定都予以尊重,他特别强调透过审级制度,可让不同意见的双方,循这个游戏规则主张自己的意见。

至于侯宽仁制作笔录有与实际问答不符之处,是否将作惩处?李进勇表示,在侦办中、审理中进行的个案,法务部依法务行政监督立场不宜在此时介入,这也是社会各界对检察和法务行政分际的高要求标准,至于事后的监督,当然必须要作评估。

李进勇指出,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中,除非是非常明显情形,且是程序方面的问题才会关切,至于牵涉到实质部分,将避免干预,以免有法务行政侵犯检察权独立行使的问题,但法务部和检察系统对外界的批评指教当然不会充耳不闻,内部还要检讨反省。

他指出,目前案件仍在进行中,检、审、辩对诉讼的观点均有不同看法,在判决定谳前,不宜贸然论断证据力或证明力如何,因为这是诉讼中必须进行攻防的事项。

有关媒体报导侯宽仁起诉太极门案,最后太极门负责人洪石和获判无罪,侯宽仁侦办过程有九大缺失,是否将追究惩处?

李进勇指出,检察官侦办案件决定起诉,起诉后也许会被判无罪或有罪,检察部门有办案层级的考核,但有罪无罪不必然等于侦办有无违法失职,中间仍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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