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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袭台 事业单位劳工是否上工有处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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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十七日电)强台圣帕扑台,有些县市政府已宣布明天停止上班上课,劳工要不要上工?行政院劳委会今晚表示,天然灾害发生时或发生后,劳工如确因灾害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视为旷工或强迫以事假处理,但也可不发工资;劳工如到工,是否加给工资则由雇主斟酌办理。

行政院劳委会劳动条件处说,事业单位劳工在天然灾害发生时或发生后的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方式,劳委会于1991年七月十二日发函规定两大处理原则,迄今每逢台风侵袭台湾,都仍适用。

第一大原则是在天然灾害发生时或发生后,事业单位的劳工在何种状况下得停止工作?宜由劳雇双方事先订于劳动契约、团体协约或工作规则之中,以求明确;明订时可参照行政院颁“天然灾害发生时停止办公及上课作业要点”的规定。如果事前没有约定,可参照前述要点及企业惯例,由劳雇双方协商办理。

第二大原则是天然灾害发生时或发生后,劳工如果确实因为灾害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视为旷工,或强迫以事假处理,但也可不发工资;劳工如到工时,是否加给工资?可由雇主斟酌情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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