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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襲台 事業單位勞工是否上工有處理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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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十七日電)強颱聖帕撲台,有些縣市政府已宣佈明天停止上班上課,勞工要不要上工?行政院勞委會今晚表示,天然災害發生時或發生後,勞工如確因災害而未出勤,僱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但也可不發工資;勞工如到工,是否加給工資則由僱主斟酌辦理。

行政院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說,事業單位勞工在天然災害發生時或發生後的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方式,勞委會於1991年七月十二日發函規定兩大處理原則,迄今每逢颱風侵襲台灣,都仍適用。

第一大原則是在天然災害發生時或發生後,事業單位的勞工在何種狀況下得停止工作?宜由勞雇雙方事先訂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之中,以求明確;明訂時可參照行政院頒「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的規定。如果事前沒有約定,可參照前述要點及企業慣例,由勞雇雙方協商辦理。

第二大原則是天然災害發生時或發生後,勞工如果確實因為災害而未出勤,僱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但也可不發工資;勞工如到工時,是否加給工資?可由僱主斟酌情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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