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再有中原地产雇员被控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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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1日讯】涉及香港中原地产多名雇员的诈骗案,廉政公署昨日再落案起诉4人,包括3名中原地产前任和现任雇员及1间公司的董事,控告他们涉嫌串谋诈骗及处理犯罪收益。4名被告已获准保释外出,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4名被告为潘志明,中原地产前总经理;刘秀瑜,中原地产地产代理;陈绮玲,中原地产前地产代理;及ClassicLookLimited董事陈家狮。潘志明被控2项串谋诈骗罪名,而陈家狮则被控2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刘秀瑜及陈绮玲则各被控1项与潘志明串谋诈骗罪名。

其中1项控罪指潘志明及刘秀瑜于去年3月8日至22日期间,涉嫌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中原地产。他们涉嫌不诚实地向中原地产虚假地表示在1宗物业交易,即购买屯门爱琴湾的物业中,通美电业公司有权收取介绍费,从而致使中原地产向通美电业支付331,707元的介绍费。另1项控罪指潘志明、陈绮玲及另外1名人士于05年9月26日至10月6日期间,涉嫌在另1项有关花园街的物业交易中以相同手法串谋诈骗中原地产。
另外2项控罪指陈家狮分别于05年11月19日及22日,涉嫌处理2笔款项,即518,645元及515,000元,而有关款项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而在同一案件,中原地产前总经理陈雁楼较早时已被廉署起诉1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而利丰(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何伟中则被控以1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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