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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庆隆:若特别费用于个人款项 不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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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十二日电)台湾审计长被提名人林庆隆今天在立法院答询时表示,首长特别费的预算编列与支用用途,行政院的规定很清楚,即作为首长或副首长统筹用于职务上的招待、馈赠费用。审计部审核各机关财务收支,若支用特别费上注明用于个人款项,审计部审核会认为不符合行政院规定。

立法院上午召开全院委员会审查林庆隆资格,台湾团结联盟籍立法委员黄适卓(台北市)询问林庆隆,首长特别费是否为实质补贴?

林庆隆答询表示,特别费的预算编列与支用用途,行政院的规定很清楚,即作为首长或副首长统筹用于职务上的招待、馈赠费用。依审计机关认知,特别费编列与报支,须依行政院规定,在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特别费一半可以首长或副首长领据报支,但今年起所有特别费都需检据核销。

黄适卓再询问,如前台北市长马英九,以领据领取特别费,却未用于公务,是否违法?林庆隆指出,领据领走后,相关控管,行政院未有详细规定。

不过,在黄适卓追问下,林庆隆表示,审计部审核各机关财务收支,若支用特别费上注明用于个人款项,审计部审核会认为不符合行政院规定,即形式上可看出用在个人行为上,未依行政院规定用于职务关系,若审计机关审核发现,“我们认为没有符合行政院规定”。

至于是否惩处台北市审计处?林庆隆说,报支单据有形式规定要件,也要经过各机关内部审核,合乎规定才可结报,当初台北市审计处给审计部的报告,即依北市府报支的单据,经审核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事后司法机关发现有经办人员以不实单据结报新台币四百多万元,台北市审计处已从决算减列。

黄适卓也询问林庆隆是否具党籍,林庆隆表示,1965年曾加入中国国民党,但进入审计机关后不参与政治或任何党务活动,且国民党曾办理党员重登记,他也没重新登记,目前没有党籍,没有退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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