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40余农民进京上访 失踪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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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3日讯】(六四天网义工黄琦)9月13日下午,正在北京上访的成都农民刘勇琼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我们44人进京上访,21人失踪。

据成都武侯区永丰乡太平村农民刘勇琼介绍,昨天,我们44位成都农民进京上访。下午16点30分前往国务院信访办投诉,信访办只准许2名代表进入里面。

据农民张菊红介绍,我们44位农民进京上访后,立即就被追踪到北京的成都红牌楼综治办叶坪等大批成都工作人员跟踪并冲散,后农民们相互联系,发现雷明芬等21人失踪。

而在去年4月3日,受欺骗的农民雷明芬等感恩戴德于政府,曾经前往四川省国土厅载歌载舞献上“心系群众 为民解忧”、“依法执政 一心为民”的锦旗;而陈艳萍、刘勇琼等农民则在献锦旗现场下跪喊冤,进而集体冲入政府大楼与官员们争吵。

此外,今天下午15点我们获悉,成都太平村陈艳萍等647位成都农民状告四川省国土厅行政纠纷一案【千人状告四川省政府诈批同宗土地】,已经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判决书摘要如下:

陈艳萍等人上诉称: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川国土资建【2003】93号《关于成都市2001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严重违规,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财产权,将村民的耕地变为工矿用地,从而拒绝给村民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过低;村民失地后,无生活来源,降低了生活水平。一审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审理。

本院认为,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川国土资建【2003】93号《关于成都市2001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载明:“成都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成都市 2001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用土地的请示》(成府土【2003】37号)收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等内容,该批复属于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请示进行批复的内部行政行为。一审法院认定陈艳萍等人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裁定不予受理均无不当,依法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述,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希望有关当局妥善处理成都太平村农民土地问题,保障其依法上访的正当权利。(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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