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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才的移民之路(十一)

-EB-1(c),商界精英移民美国的最佳选择(四)

温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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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日讯】在前面的文章里,我们对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和EB-1(a)(杰出人才中的商界精英)作了简要比较,那么具体而言,它们分别有怎样的异同呢﹖这些差异对于商界精英的移民选择又有怎样的影响呢﹖
  
首先,就EB-1(c)与EB-1(a)而言,它们最大的相同之处在于他们都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因而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这就为申请人节约了不少时间,也减少了申请人的申请成本。
  
其次,EB-1(c)与EB-1(a)都可以适用于商界人士。EB-1(c)主要针对的是跨国公司高管,而EB-1(a)适用的范围则要广得多,既适用于艺术、科研领域的杰出人才,也适用于商界精英。
  
再者,一般情况下,两者都不需要等候排期,虽然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有配额限制,但是由于名额与申请人的比例比较一致,因而配额限制对申请人没有太大的影响。
  
从两者的相同点来看,对于商界精英而言,都是适用且不错的移民选择,那么究竟选择哪一个对于中国的民营企业家而言更为合适呢﹖
  
就EB-1(a)而言,申请无需雇主的支持,也就是说申请人需要证明的是其杰出的个人能力,而非公司的实力,但是这并不是说公司的实力就对申请全无影响,因为公司的经营状况往往是与申请人的能力挂钩的。因此,虽然在准备申请材料时,移民局并没有直接要求提交与申请人雇主或自有企业相关的材料,但是并不意味着申请材料的准备就变得简单了。同时,由于EB-1(a)对个人杰出能力的强调,使得申请人需要提交足够的材料来证明其在商业方面的杰出才能,但实际上要满足移民局给出的十项条件中的三项却并非易事。
  
就EB-1(c)而言,申请需要雇主的支持,同时对申请人本人也有一定的要求,这是否意味着EB-1(c)申请比EB-1(a)申请更复杂,更难呢﹖其实不然。虽然EB-1(c)有着对雇主和申请人两方面的要求,但是两方面的要求相对而言都不是特别难。就雇主而言,需要准备关于海外公司及美国分支机构的相关材料来证明其跨国公司的性质及与分支机构的关系,并证明其有能力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而对公司本身的投资额等方面是没有限制的,这就使得很多想要到美国投资并移民的申请人免去了对投资额巨大带来的风险上的担忧。就申请人而言,EB-1(c)的要求就要比EB-1(a)容易满足多了,申请人仅仅需要证明其符合即将担任的职位所需条件即可,对于申请人的知名度、申请人是否被媒体报导过等方面都没有要求。
  
对于不少想要投资美国,但在业内的声誉相对而言不是那么卓著的中国民营企业家而言,要想满足EB-1(a)对个人的硬性条件并不容易,而要想满足EB-1(c)的条件相对要容易不少。因此,EB-1(c)也许是个更适合他们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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