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反腐败的要害在于异体监督

——写于国家预防腐败局挂牌之后

何清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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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8日讯】9月13日,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挂牌成立。据公布,该局的职能主要是“组织协调,在全国形成防腐的合力”,并负责“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据说该机构将以中纪委与国家监察部为“后盾”──没有媒体往下追问一个ABC级的问题:中纪委与监察部以本身权威协调反腐都没有成效,以它为“后盾”的机构又何以能够起到更好的协调作用?

其实,要考察中国当局是否有诚意反腐败,决不是看其成立反腐部门数量的多少,也不能看其下达了多少个档,更不能看领导人的反腐表态,而是要看其是否愿意放弃已经被其自身的实践证明屡屡失败的同体监督。换言之,就是看其是否愿意放弃现有的极权政治体制。

近年来,就在中国官员群体用他们的严重贪腐屡屡证明其所属的统治集团已堕落为一个盗贼集团时,中国当局也不断用各种方式宣示反腐决心:从1996年开始实行但至今也未见成效的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以及前后共下达几十次有关禁止官员家属子女经商的文件,动员官员吐出赃款可保官位的“反腐一二三工程”……包括今年中纪委发出“6‧28大限令”,但无一能够生效。何故?原因就在于所有的文章都在同体监督这个范畴里做,而再好的外科大夫无法给自己动手术,再快的刀也砍不到自己的刀背上。尤其是在高层缺乏自律,其子女经商致富的传闻通过网路迅速传播之时,没有任何官员会廉洁自律。

但让官员们真正感到放心的是,他们明白当局的所谓“反腐败”只是一种政治表态,因为就在政治高层不断宣示“反腐决心”的同时,当局还开动全部宣传机器为西方民主政治抹黑。每当民主国家发生一些腐败事例,都被中国媒体“高屋建瓴”地归结到“民主制度也产生腐败”这一“高度”来认识。印度政坛的腐败自然是教育民众最好的“教材”,而台湾“驸马”赵建铭腐败案最初也确实让中国当局兴高采烈地拿来证明“民主制度产生腐败”,但随着网路上出现“还是民主制度好呀,什么时候咱们也能将驸马、太子的腐败拿出来晾一晾”这类言论,当局立即明白今之民众并非“文革”时期的群氓,于是立即降下调门,不再对此事件追踪报导──既然保证官员群体能够肆意寻租的体制还被当局刻意维护着,那“反腐”自然只是哄哄百姓的空头许诺,被抓的不过是倒楣鬼与政治失败者陈良宇之流。

“民主制度也产生腐败”这一说法是建立在“民主制度能够根除腐败”这一假说之上。事实上,没有哪个认真的研究者作过如此断言。众多研究者在比较了民主专制两种体制在预防腐败、监督政府与惩治腐败等方面的效率与腐败发生概率之后,得出的结论是,自有人类社会以来,腐败就如影随形,没有任何政治体制能够保证腐败发生率为零。只是民主政治相对于专制政体来说,能够更好地防治腐败。这一结论早被无数事实支援。远的不说,就以近日纽约世界银行公布的“腐败贪污富翁榜”为例,位列前九位的苏哈托等人不是独裁者,就是徒有民主选举形式的威权政治的统治者,他们之所以能够肆无忌惮地贪污腐败,就是因为他们的权力不受制约,留给他们以权谋私利的空间太大。而欧美民主国家高层领导,卷入腐败丑闻的则相对少得多。比如经常被中国当局拿来做反面教材的美国,其开国至今已经三百多年,历经几十位总统,却无一位因身涉腐败丑闻而下台。

其实,凡有头脑者皆明白,中国贪污腐败之风难以遏制,其真正原因在于一党专制,对权力缺乏任何有效的监督机制。所谓中纪委,反贪局这些叠床架屋的机构,只不过是自个儿监督自个儿的“同体监督”。根据世界反腐经验来看,异体监督的效果远优于同体监督。但在中国,同体监督的方式虽然已被中国当局的政治实践证明其效率极其低下,但通过政治民主化,让权力处于社会监督之下,却又正被中国当局千方百计地否定。这种情况下,设立一个国家预防腐败局又有何用?

──转自《华夏电子报》第 211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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