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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建会:分阶段推动离岸式风力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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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七日电)台湾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表示,台湾为海岛型国家,广阔海域为风能佳、平稳的风场环境,据初步评估离岸式风力发电可开发容量约120万瓩,将采分阶段逐步开发方式推动,目前确定第1阶段将以30万瓩为核准筹设装置容量上限。

经建会表示,据全球风能协会“2006全球风力年报”(Global Wind 2006 Report, Global Wind EnergyCouncil)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全球风力机组装置容量约为7422万瓩;其中,装置容量前5名国家分别为德国、西班牙、美国、印度、丹麦。

预估至2010年止,全球风力机组累计装置容量将上看1亿4950万瓩,约较2006年成长1倍。

在全球现有风力机组7422万瓩中,经建会表示,约有92万瓩属于离岸式风力机组,其余为陆域式风力机组;由于海上风能优于陆上,风性较平稳,离岸式风力发电将是未来全球风力发电发展方向。

目前大型离岸式风力发电厂约有20多处,并集中在丹麦、英国、荷兰等地。

经建会指出,特别是台湾为海岛型国家,地狭人稠且多为山区,陆域可供开发风力发电场址有限,离岸式风力发电是未来发展方向。

经济部评估,台湾海域风电潜能约900万瓩,但经考量国防军事区、航运交通路径、已核定开发区、海岸及生态保护区、海岸防护区、潜在地质灾害、海底管线路径、疑似断层带、3级以上浅层地震等诸多开发限制因素,初步评估离岸式可开发容量约120万瓩。

经建会表示,为发展离岸式风力发电厂,“第1阶段设置离岸式风力发电厂方案”并自9月1日生效;确定将分阶段逐步开发方式推动,首先第1阶段将以30万瓩为核准筹设总装置容量上限,未来再视情况订定。

经建会强调,由于离岸式风力发电厂申设过程涉及渔业权、海巡雷达、国防、航政、环评等相关业务主管机关,经济部虽有单一窗口受理申请,但申请过程若涉跨部会协调事宜,经建会将邀集经济部及相关部会协调,协助业者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设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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