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文薰:豁免权可不是免责权

童文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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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日讯】中共前商业部长薄熙来被澳洲纽省高等法院缺席审判败诉之后,接下来法院要裁决薄熙来应该负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在英美法系国家,这类的赔偿金额通常都是天价。

在互惠原则下,只要进行一个法律认许的程序,澳洲法院的判决可以拿到任何一个与澳洲有互惠关系的国家,请求执行薄熙来个人的财产。这些国家包括澳洲本身、美国、加拿大、瑞士、法国……当然也包括中国在内。

这还只是一位法轮功学员提告的单一个案件。受到这个胜诉案件的鼓舞,无数的中共执政下的受害者及其家属,均可援例在民主公正的法庭提起诉讼,然后拿这些贪官污吏藏在海外的财富抵偿。在可望的将来,还可以在完成民主法治建设的中国,直接对这些犯下恶行的中共党官求偿。

为了阻挡滚雪球的效应发生,中共在另一个正于澳洲纽省审理的案件──广东省委副书记陈绍基被控的案子里使出浑身解数,要求澳洲外交部给予陈绍基“外交豁免权”。可是陈绍基根本不是外交官,不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国际法学者都看不出来中共要如何帮陈绍基主张这项豁免权。中共党官们如果以为祭出“外交豁免权”就可以免除自己的民事与刑事责任,不再惧怕在中国以外进行的诉讼案件,那可是打错算盘了。

法律上的豁免权包括:司法豁免权、议会豁免权、外交豁免权、元首豁免权等等,人们最常见的是“元首豁免权”。前不久台湾就上演过一场总统刑事豁免权的法律战,相信中共的党官们对这项豁免权的内容应该都不陌生。

这种元首特有的刑事豁免权,并不是免除总统的责任,而是保护一国的元首在任期间的尊严、以及可以专心行使职权。总统没有随意杀人放火的权力,他的所有行为都要依照法律负担完全的责任,只不过在总统任职期间内,可以“暂时”豁免“立即”的诉追。

至于“外交豁免权”,更不是给予外交人员免死金牌。这项豁免权只是让外交人员不受驻在国法庭审判。假如一名外交官在驻在国犯法,依照外交互惠与司法尊重的关系,这名外交官应该被驱逐,然后回到本国接受法律制裁。因此“外交豁免权”连延迟诉讼进行的功能都不具备,根本上只是“法庭的选择”,享有回国受审的余地。

说到这里中共的党官们可先别高兴,以为如此一来还是可以高枕无忧。因为“外交豁免权”是跟着身份走的,丧失外交官身份就不能再主张这项权利。别说广东省委副书记陈绍基根本不是“外交官”,所以不能享有《维也纳外交公约》里规定的豁免权;今天就算是一个真正的外交人员,也只有在驻在国享有这样的豁免权。换言之,只要换个非驻在国提告,还是可以进行诉讼。

现在中共官员出国之前,往往先敲锣打鼓一番,正好通知有冤有怨的人们准备好所有的法律文件,张大法网伺候之。假使这些中共党官一辈子躲在中国不出境,也得看中共这个政权还能撑多久。一旦中国真正成为民主法治的国家,薄熙来与陈绍基这些曾经助纣为虐的中共党官,将会发现天下之大,竟无容身之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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