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新法上路 广州五千名兼职导游恐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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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三日电)目前中国大陆广州的正式导游每月底薪约人民币三百元至五百元,而兼职导游连底薪都没有。在今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生效后,旅行社为减轻人事成本负担,大批兼职导游面临被“炒鱿鱼”失去工作的命运。

香港“文汇报”报导,按照今年起开始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旅行社必须更严格地按照合同支付导游薪水并缴纳“三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医疗金)。

但是部分旅行社为了规避风险、减轻企业负担,可能不再聘请“靠行”的导游。初步估计,广州至少有五千名兼职导游面临被“炒鱿鱼”命运。

据指出,旅行业有明显的淡旺季之分。长期以来,广州大多数旅行社都聘请大量兼职导游。这些“临时导游”和旅行社之间的劳动关系比较松散,可能仅仅靠行于某个旅行社名下,也可以同时为多个旅行社打工;而旅行社往往也不固定支付他们工资或缴纳“三金”。

广州市旅游局副局长李志新表示,目前广州市有一万多名导游,主要分为两类,其中一种是与旅行社签约的导游,称之为签约导游,大约有三千人;另外一种就是兼职导游,主要由三个导游管理公司管理,称之为社会导游,至少有七千人。

签约导游各方面的保障好一些,待遇也相对好些,而社会导游各方面待遇都会差点。

广州现行导游的薪水,通常是底薪加出差费。旅行社编制内的导游,每月底薪才三百元至五百元,再加上出团时按天数计算的出差费,编制内导游月收入平均才三千元左右。

而“兼职”导游连底薪都没有,所以在同等专业条件下,以往旅行社出于经济成本的考虑,更钟情于聘用兼职导游。

但是在实施“劳动合同法”之后,广州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旅游业界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观望和疑虑情况。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部分旅行社为了规避风险、减轻企业负担,很可能不与兼职导游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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