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革命的重大突破

党治国:农民宣告收回土地所有权

党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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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

集体经济神话的破灭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称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革命的意思当然并非毛泽东所鼓吹的“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而是指社会从一个阶段转入另一个阶段的深刻变化。但是回顾起来,真正称得上革命变化的,却是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然而它的革命性主要却不是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不是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也不是使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而是打破了农业集体化优越性的神话。起初之所以挟风雷之威全力推进农业集体化,主要理由就是它能够提高农业生产力,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而核心则是提高农业生产力。其结果大家都知道,不但没有提高农业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而且导致中国农业的破产,使全国人民长期食不果腹。一九五九年至于一九六一年饿死四千万农民,不是由于歉收,也不是由于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而是农民被束缚在集体经济的牢笼中。事实证明,农业集体化使农民沦为农奴,使中国社会降落到历史水平线以下,是迄今为止最坏的农业体制。在铁的事实面前,再讨论土地私有制“也存在弊病”,而把它与最坏的农业体制比来比去,纯粹是一种冷漠腐朽的经院哲学恶习。

黑龙江农民实行土地私有化

最近中国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发生的土地私有化风暴,比之当年私下酝酿于安徽省小岗村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意义更加深远,这是一场真正的革命运动。

十二月八日,黑龙江省富锦市七十二个村庄的四万农民向全国发布公告,宣布拥有土地所有权。要言不烦,这篇公告全文如下:

一、我们七十二个行政村四万农民对该一百五十万亩土地拥有所有权。以村为范围,以农户为单位,原被侵占的集体土地全部划归全体村民平等占有。

二、农民各户对土地的所有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继承权、处分权,以及政府或开发商要开发时的谈判同意权和要价权。

三、长安镇东南岗村九百多村民已经率先收回该村被侵占的九九六晌(约一万五千亩)土地,并已在全体村民中平等分配。之前罢免了与官员勾结侵犯农民集体利益的原村长。其它所有村将陆续按此办法收回并平等分配被侵占的各村土地。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选举的其它自治组织有责任支持农民的该项权利主张,有责任组织和带领全体村民收回被侵占的原村民所有的集体土地,并按人均平等占有的原则分配土地。遇到官商勾结、强行征购,各村委员会和自治组织有义务组织农民誓死捍卫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四、中共各级组织和各级政府,应本着当年实现农民“耕者有其田”的革命理想和承诺,像当年带领农民土改,像改革初期支持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一样,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支持和保护农民对土地的各项权利。中央多年来关心农村、关心农民的优惠政策为什么总落不实,为什么总不能让农民的处境有大的改观,根子在于“惠而不政”。把土地彻底给农民,才是最见效、最真实的惠民政策。中国农村现在还根本不适合集体经营,什么时候适合了需要了,我们农民自己会组织起来集体经营的。

五、农村集体土地应归组成集体的全体村民所有。农民有权利共同决定对其土地的占有形式。由于长期以来的所谓集体所有实际上架空了农民作为土地主人的权利,富锦市各级官员和豪强以国家名义、以集体名义不断大肆侵占和私分农民土地,成了实际的“地主”,农民作为土地的主人却被迫成为租种“地主”土地的农奴。我们共同决定改变这种土地占有形式,通过土地的农民家庭所有和农民个人所有真正落实和保障农民土地主人的地位。

六、我们相信,就像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因为争取到了土地经营权而使农村发生了伟大的变化一样,农民争取到的土地所有权将使农村发生更加伟大的变化。我们农民受够了被掠夺,被欺压,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命运。现在我们认为农民只有自己直接实践权利,农民才能拥有权利,农民的人权才会提高。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最大的人权,真正拥有了土地所有权,我们农民才能安身立命,中国农村才能安身立命,整个国家才能安身立命。

这是一个历史性文献,历史将记住这个文献和四万农民推选的代表:于长武,王桂林。

陕西农民收回土地所有权

时隔四天,十二月十二日,陕西省原黄河三门峡库区又有七万农民向全国告诉:收回土地所有权。他们是陕西省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七十六个行政村约七万回迁农民。五○年代修筑三门峡水库,占据了他们共八十万亩耕地。此后,数以十万计被迫流落他乡的移民经过了长达三十年的血泪抗争,八○年代国务院划拨了三十万亩土地用于安置回迁移民。但其中的十五万亩土地却被渭南市及三县各级官员占有,公然进行私分,使移民人均耕地不足二亩,为了生存,被迫向占地官员租种原本属于他们自己的土地。几十年上访,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为此,三县市的七万农民决定自己代表自己的利益,并告诉全国,要点如下:

一、我们各户对现在各自承包的原村集体总共十五万亩土地拥有永远所有权。土地归我们世世代代支配和享用。

二、我们各户对国务院划拨归农民的,且长期被各级官员侵占私分的十五万亩土地,也拥有永远所有权。

三、我们摒弃土地的原“村集体”占有形式。

四、对几十年来国家历年拨发的数以十亿计的各种移民经费,我们也要算账,该划归农民的必须给农民,对涉及的贪污、挪用、侵占等犯罪行为也要追究。

五、我们拥有了土地所有权,如果再争取到自主办教育、自主办医疗的创业权,压在农民头上的新三座“大山”就会被推翻,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自己就基本解决了。

六、我们在农村非常清楚,不管政府用什么法律什么政策都很难管住土地。

这也是一份历史性文献,历史将记住这份文献和他们的代表的名字:

大荔县:马连宝、许连中、赵德龙。

华阴市:张三民、陈思忠、郗新继。

江苏农民宣告拥有土地所有权

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宜兴市省庄村的二百五十户农民也向全国公告,宣布他们对自己的耕地、竹山和宅基地拥有永久的所有权。

省庄村地处江苏、安徽、浙江三省交界处,是著名旅游区,有一千五百年村史,世世代代耕地、竹山权属清晰,村民之间、人地之间、官民之间和谐相处。近年来,随着旅游事业的发展,他们的土地以“公益”的名义被强行占有,用来盖宾馆、饭店、跳舞厅等。政府不仅收回集体所有的竹山,还要收回他们的庄基地,建设什么“新农村”。尽管每次占地农民都公开签名反对,但他们的切身利益却总是被人强行“代表”了。面临着新一轮强制拆迁,他们忍无可忍,向全国发出公告,要点如下:

一、我们省庄村的全部宅基地归全村各户永久所有,耕地和竹山归全体村民平均永久所有。这些土地曾归我们的世代祖先所有,现在归我们和我们将来的世代子孙所有。

二、除非经我们全体农民共同同意,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办理手续,任何拆迁和侵占土地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我们永远不予承认。政府行政、执法应合乎天道人情,政策和法律应该为绝大多数人服务。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人或任何单位应立即终止对省庄村全体农民宅基地、耕地的侵占行为,并撤除其地上所有财产。逾期不办理的,我们将根据全村农民的共同决定,直接采取行动,阻止侵权行为,誓死捍卫我们宅基地和耕地的所有权。

他们的代表如同富锦市和渭南市的农民代表一样,也将和他们的公告一同被载入史册,他们代表的姓名是:何夏伟,何夏明。

中共中央面临新的考验

当年安徽省小岗村自主实行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对于当时刚提出改革开放目标但尚无具体突破口的中央领导是一场考验。后来他们确认了小岗村的方向,于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成了中国僵化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取得了八○年代改革的成绩。现在的中央领导班子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廉政、建设新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等一系列目标,但是也没有找到具体的合适的突破口。现在广大农民以他们半个世纪的痛苦经历、厚实的智慧和无畏的勇气,为上述目标提供了一个最实在、最有效的突破口。对农民命运所系的合理要求支持还是镇压,是一块试金石,考验相关人员是站在人民和历史的一边,还是站在人民和历史的对立面?

中国土地制度的变迁

在这里,有必要简单回顾一下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

中国古代有文字记载的土地所有制是井田制。井田制的基础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王土制度与“王道”配套:政府每年根据人口的变化调整每个家庭使用的土地等级,以保证“耕者有其田”;根据收成丰歉调整赋税,以保证人人有饭吃,并实行对鳏、寡、孤、独、废疾者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对老年人的养老福利制度。实行这种土地制度的西周处在农业文明初期,商品经济和货币交换刚刚萌芽,财富的主要形式是粮食、布帛等使用价值,人们对于财富的占有能力和占有欲望受到财富形式的限制;加之当时的中国人普遍相信“昊天上帝”,民风淳朴,因而这种土地形式成就了三百年相对和谐的历史时期。

随着人口的繁殖和生产的发展,交换扩大。货币的出现使人们可以“无限地”占有财富,人的需要和贪欲同步膨胀。淳离朴散,由原始公社制度蜕变出来的井田制开始解体。“王田”之间的争夺导致各诸侯国的兼并战争;对王田的争夺则导致土地私有制和建立于其上的“?产”制度产生了。孟子所说的“有?产者有?心,无?产者无?心”,揭示了私有财产与独立人格和个人自由的关系。

中国的土地私有制,从春秋战国开始形成,一直延续到一九四九年。传统土地私有制的缺陷,就是尚未摆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阴影,尚未确立“私有土地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但是一般说来,在和平时代,除了最高统治者,其他任何人对于土地私有权的侵犯都是非法的。从农业文明进入工商业文明,除了在和平、公平的原则下适当调整土地所有权,以保证耕者有其田外,更重要的则是确立“私有财产和私有土地神圣不可侵犯”的现代文明准则。

土地私有和土地公有不仅是相对的,可以互相转化,而且是并存的。在土地私有制旁边,永远都存在着道路、氏族土地和公共场所等公共土地。还有些土地,是私人和公共力量都没有开发的,例如一些森林、河流、海洋、矿藏等等,它们是上帝或者大自然对于人类的恩赐。凡属生产性的土地资源,只有私人所有才能得到最大效益和最合理使用,因而都应该归私人所有。作为农业和住宅用地,两千多年来私人所有制的成功,证明了其合理性。公元九年至二十三年,王莽一意孤行,悍然剥夺农民的私有土地,实行井田制,妄图加强自己的皇权统治,从而使中国历史降落到历史水平线之下。王莽先生的“公有制”,具有反历史、反人类的性质,其可耻失败是注定的。接受王莽的历史教训,以后只要是和平时期,私人的土地所有权总是得到皇权统治者的尊重,作为社会稳定的基础。

中共重蹈王莽的覆辙

再回顾一下一九四九年之后中国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五○年代以来实行的集体所有制,和八○年代规定的城镇房基地国有化,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演一千九百多年前王莽的错误,再次使中国历史跌落到历史水平线之下。正是由于对土地私有权的剥夺,才导致四千多万农民惨遭饿死;正是由于对土地私有权的剥夺,才导致农业长期落后、农民极端贫困和农村人口被束缚在恶劣的城乡二元结构中;正是由于对土地私有权的剥夺,才造成翁彪兄弟的自焚悲剧,使千千万万失去土地和房基地的百姓流离失所;正是由于对土地私有权的剥夺,才造成千百万人上访和加倍干警截访的特色景观;正是由于对土地私有权的剥夺,才造成中国上自国家主席,下到监狱囚犯,上自亿万富翁,下到街头乞丐,没有一个人拥有一寸土地所有权的今古奇观;正是由于对土地私有权的剥夺,才造成政府官员的惊天腐败和数以万亿的非法所得大量外逃;正是由于对土地私有权的剥夺,才造成房地产价格的持续飞涨和潜伏其中的灾难性隐患。土地问题已成为当今中国最突出、最危险,及时解决之后也最能见效的头号问题。

农民退出集体经济的权利

由于中国的农业集体化依据的是自愿加入自愿退出原则,中国农民在饱尝了半个世纪的灾难之后,宣布自己的彻底觉醒,决定摒弃集体所有制,废除耕地和房基地的集体所有制,使土地所有权从集体手中回到私人手中。考虑到人口和土地情况的变化,不可能也无必要恢复当年入社时的原状,时移世变,农民们很容易就找到了恢复土地私有制的具体方案。村集体的作用,就是团结全体村民,誓死保护回到私人名下或者村民真正共有的土地所有权;遇到官商勾结,强行征购,集体有义务保护每个人的土地私有权,以在事实上实现私有土地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理有固然而势有必至,时难得而易失。顺乎天道人心和世界潮流,从而流芳百世,还是违逆潮流人心而倒行逆施,从而遗臭万年,是摆在中国领导人面前的两条道路。

转自《争鸣》2008年1月号(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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