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停车后才划标线… 违停不罚

人气: 5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傅潮标/苗栗报导〕苗栗县头份镇31岁镇民曾雍祺,收到苗栗监理站裁决书,指他5月间在新竹市违规停车,处900元罚锾。

停车后施工裁罚撤销

曾雍祺不服,认为当天停车时,地上没有任何禁停标线,下班后开车时竟发现车已被拖吊,停车位置已被划上“大客车专用”标线,向苗栗地院交通法庭声明异议,法官调查后发现当天正好有标线工程施工,认为曾雍祺在标线划好前已停车不无可能,裁定不罚,原处分撤销。

曾雍祺告诉法官,5月9日上午8点上班前将自小客车停在新竹市中山路44号前,当时地上并未划设任何禁止临时停车、禁止停车及公车招呼站等标线。下班后要开车时,却发现车子已被拖吊,地上多出“大客车专用”标线,向市警局交通队询问,才知道市府交通局当天划制交通标线,但未通知交通队。

法官传讯施工工人,工人做证说,5月9日上午8点开始划标线,当时停放很多车辆,都先用堆高机将车辆移到旁边,等线划好,再将车放回原地。法官认为,曾雍祺当天上午8点前就将车停放那里,打卡纪录可以佐证,显见曾停车时,“大客车专用”标线尚未绘制完成,并非不可能。

法官另函询交通局,承办人答复说,厂商表示当天进场先标绘红、黄线,中山路44号前的车格因须以白线标绘而在事后办理,9日确有可能尚未存有标线。因此,既然不能排除标线划好前,曾就已停车的可能性,应做对异议人有利的认定。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