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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解法令 陆委会睁眼说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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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贝林/特稿

陆委会昨天在立院报告江陈会四项协议时,仍坚持不必修法,只须沿用台港航约即可让两岸船舶互不挂旗,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并已授权,海空运直航只须订定许可管理办法,即可执行江陈会协议。

但就互不挂旗来说,商港法第二十五条对船舶入港至出港均应挂旗的规定,属于一体适用的全面性规定;港澳关系条例因应台港航约,修法排除此规定而可不必挂旗,属于特许规定。

也就是说,“前者是原则,后者是例外”,陆委会倒行逆施,反拿例外来排除原则,以行政命令排除法律适用,就像军中规定阿兵哥看到长官要敬礼,但如厕时不方便,所以可以不必敬礼;若反过来说因为如厕时可以不敬礼,所以其他时候也可比照不必敬礼,岂不可笑!

至于执行上所谓“两岸条例已有授权”的说法,则明显刻意漠视两岸条例立法背景、曲解法条并自行扩大解释。

民国八十一年5月1日终止动员戡乱时期后,同年7月31日通过两岸条例,当时两岸仍处于对峙状态,根本想都没想过要允许中国飞机、船舶来台,所以两岸条例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对飞机、船舶的航行,分别就台湾至中国、中国至台湾、外国来往于台湾与中国,做出不同的规定,尤其对中国,管制的范围特别拉大到限制或禁止水域、台北飞航情报区限制区域,而非陆地上的港口、机场,特许的程度也仅限“许可办法”而非可进一步揽客的“管理办法”。

如今为了便宜行事,陆委会、国防部硬拗认为上述范围也含港口、机场,并指其他法令的许可办法,不乏包含管理性质的先例,完全无视、曲解当初为何要以第廿八条至第卅条特别加以区分的立法意旨。

如果法令真能如此“三国归一统”,又何须订三条不同法条、做三种不同规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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